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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網友維權案的特殊意味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9日 11:51

  網絡進入公眾的生活已經有好幾個年頭了,但是,關於網絡的“遊戲規則”並沒有建立和完善起來,於是,就有各種各樣的網絡官司被打上了法庭。從著作權方面看,1999年,還在網絡的泡沫期時,王蒙、張潔等6位著名的作家就將世紀互聯公司告上了法庭,從而給那些“無法無天”的網站敲響了一記警鐘。次年,榕樹下網站又因作品侵權告倒了中國社會出版社,算是“還以顏色”。儘管有這些典型案例的發生,但在許多人的心目中,仍然沒有一個清晰的網絡著作權的概念,種種侵權行為還是一再發生。

  網絡不僅是一種革命性的媒介,也是重要的內容生産地,尤其是各種大型的中文論壇,每天都能向網民們提供大量及時、鮮活、生動的內容資源,傳統的新聞與出版機構對這一龐大的資源可謂是“垂涎已久”。由於網絡作品的法律地位不夠明晰,網絡作者的維權意識非常薄弱,於是,不少出版物便大肆盜用網絡上的作品,或者將網絡上的內容資源加以“整合”,從而構成了實質上的侵權。一般説來,這樣的侵權官司很難打,一來很多網友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作品被盜用,二來被侵權的對象比較零散,很難形成統一的維權主體。此外,打官司的綜合成本比較高昂,也讓許多網友望而卻步。網友的“忍氣吞聲”縱容了少數不法書商的侵權“膽略”,於是,我們就能在市場上不斷發現由網絡內容粘貼而成的粗糙出版物。

  近日,北京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了18名網友狀告中國友誼出版公司涉嫌剽竊案。這個案子在開庭之前,在網絡上已經炒得非常熱鬧。“藍調共和”等網友以新浪旅遊論壇為據點,大張旗鼓地調查了《中國自助遊》一書共三個版本的侵權細節,並用了幾個月的時間籌集經費、蒐集證據、聘請律師,最後,因為網友們對出版公司的解決方案不能滿意,官司遂打到了法院。儘管這個案子沒有什麼聳人聽聞的情節,但是,由於它的特殊性和象徵意味,它仍然引起了我們的足夠關注。

  這個案子的特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此案的原告為網民,而網民作為維權主體,在以往的官司中是不常見的,這標誌著網民群體法律意識的覺醒;二是此案的被告雖然是出版社,但據了解,《中國自助遊》一書是由所謂的“策劃人”也就是書商製作的,也就是説,出版社雖然不是侵權行為的實施者,卻不得不為侵權事實負法律責任。而它的象徵意義也正在於,通過這次訴訟,網民在著作權問題上的“弱勢”地位也許會得到修正,從而為網絡與傳統媒介之間的關係進行正確定位。從這個角度看,“藍調共和”等網友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是值得的。(蔡方華)

(編輯:青樸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