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旅遊維權提示:慎簽合同 合理運用法律武器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25日 10:46)
春節臨近,不少人打算外出旅遊。然而,以往出遊中,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有發生。那麼,消費者應採取怎樣的措施避免和解決糾紛?業內人士給出了以下提示。
由於旅遊糾紛大多因合同引起,因此旅行者要慎簽合同。消費者在簽訂協議時最好對照已出臺的《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範本》,認真核對合同是否規範,以充分享有知情權。例如,旅行社經常會利用遊客不懂法律或對有關規定不熟而採用模糊手法訂立合同。如只明確住某某飯店,不説明是否有星級,是幾星級,或只説明住幾星級,有時還加上“同級標準”等無從論證的詞句玩文字遊戲。另外,需要提醒遊客的是,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格式條款産生異議時,應做出不利於格式條款擬訂方的解釋。
合同既成事實後,若出現旅行社變更出團時間或取消旅遊計劃,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或旅途中出現意外而引起糾紛時,消費者可直接找旅行社進行協商,這是解決簡單旅遊糾紛最方便、有效的途徑。但與旅行社協商未果的複雜糾紛,消費者可通過下面幾種方式解決糾紛。
首先,消費者可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如果已旅行歸來,消費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遊質量質監所投訴。
其次,消費者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若遇到分歧較大、協商不成的糾紛時,消費者可直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最好先諮詢律師,然後再按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提起仲裁或訴訟。
此外,在旅遊過程中,遊客應當保存好一切可能用得著的證明材料,如旅遊合同、旅遊發票、景點門票、醫療單據等,不要僅憑口頭承諾。必要時,消費者可將與旅行社進行商談交涉的過程以錄音的形式記錄下來,以備用。
責編:青樸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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