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委員會”和“國家統一綱領”出現之初,儘管被李登輝加進一些“實質台獨”的內容,但依然是兩岸關係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産物,在相當程度上體現了島內反對“台獨”、追求和平和雙贏的主流民意。
兩岸關係進入上世紀90年代,在祖國大陸的推動下,開始出現歷史性的轉折,從緊張對峙走向緩和,從長期隔絕走向交往,從經貿互不往來變為相互依存,兩岸關係也邁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一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科學構想的提出。隨著黨的工作重心的轉移,以鄧小平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領導集體從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發,在毛澤東、周恩來關於爭取和平解放台灣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國兩制”科學構想。“一國兩制”構想充分體現了維護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的原則性,充分尊重台灣的歷史和現實,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生活方式和當家作主的願望。作為發展兩岸關係和推動和平統一的指導綱領,根據“一國兩制”的構想,大陸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政策,推動兩岸交流前進。
二是台灣同胞成為兩岸交流的重要力量。大陸推動兩岸交流的舉措得到台灣民眾和輿論的積極支持,在各界台灣同胞的參與下,兩岸在經濟、文化、學術、科技等各個方面的交流已愈益密切,兩岸經貿由1979年的0.46億美元,到1991年增加為57.93億美元,增長125倍。臺商投資大陸由零起步,到1991年發展為3815項,合同資金33.12億美元。人員交流開始於1987年底,到1991年發展為近百萬人次。特別是在人員交流方面,4年多來,兩岸人員往來層次日益提高,兩岸都有一批重要人士、學者、工商業者往來兩岸,對兩岸的良性互動産生了積極的影響。台灣同胞的“交流熱”,反映出人心所向。
三是兩岸開始間接對話。在祖國大陸的呼籲下,這一時期,海峽兩岸雖未走到談判桌上來,但通過傳播媒體所進行的高層“隔岸喊話”和“間接對話”明顯增強,雙方都各提和談統一的條件和設想,期待對方的善意回應。海峽兩岸的政策調整已從內動型向互動型方向發展,兩岸政治上的互動關係比以前有所增強。特別是在1986年5月17日至20日,就如何處理“華航B198號”貨機返臺事宜,中國民航和“華航”在廣州進行談判。1990年9月10日,中國紅十字總會與台灣紅十字組織就遣返私渡人員和犯罪嫌疑人問題,在金門進行會談。兩次會談,為下一步啟動“兩會”商談作了成功的嘗試。
祖國大陸“一國兩制”統一方案的提出,以及兩岸關係的發展需要台灣當局表明相應的立場,給兩岸同胞一個交待,作為規範當局大陸政策的指導綱領。
與此同時,台灣政局正進入兩個關鍵時期,一是建立多元政治的關鍵時刻,朝野政黨為了佔領有利於各自發展的政治制高點,基本不會公開與主張兩岸交流的民意對抗。尤其是長期以來反對“台獨”、執政的國民黨不會贊成國家分裂。二是李登輝處於鞏固權力基礎的關鍵時期,不會與主張兩岸交流的社會民意和黨內主流意識對抗。正是在兩岸交流的實際需要和島內政爭的大背景下,“國家統一委員會”和“國家統一綱領”先後出臺。
1990年10月7日,台灣當局以任務編組方式在“總統府”內設置“國家統一委員會”,負責兩岸統一大政方針的研究與諮詢。次年1月,“陸委會”和海基會先後成立。1991年2月23日,由“總統府資政”陶百川在“國統會”成立時提議,歷時四個多月、九易其稿的“國家統一綱領”在第三次全體會議上通過。從正面意義上講,“國統綱領”有兩大要點,一是強調中國必須統一,指出“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海峽兩岸應“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二是強調“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作為台灣當局40多年來公開提出的第一個關於“國家統一”的方案,在出臺後的幾年內起到積極的作用,成為島內反對“台獨”的主要政治武器。同時,在“國統綱領”的基礎上,台灣當局通過海基會與海協會達成了“九二共識”。正是因為“國統綱領”的正面意義,從起草、審議過程起,就成為“台獨”分子反對的目標。
“廢統”主張的背後
“二統”出臺後,一直成為“台獨”分子極力反對的目標,正如陳水扁“廢統”講話出來後,一些民進黨核心人物紛紛表示,“廢統”一直是該黨的基本主張;此次“鼓勵”陳水扁要“大膽廢統”的李登輝,從一開始就在“二統”中植入“致殘病毒”。
“二統”出臺前後,在兩岸關繫上存在著兩股暗潮。一是李登輝開始為“實質台獨”鋪路,對大陸和台灣民眾關於發展兩岸交流的呼聲,被動應對和極力阻撓。他上臺伊始就告誡台灣工商界“不要單純從經濟層面的觀點來考量對大陸的經貿政策”,“如果開放對大陸直接貿易後,我們人才、資金均前往大陸,那麼今後台灣的經濟發展必岌岌可危”。因此,他把兩岸經貿一直定位在“間接、民間、單向、限制”的不合理狀態。政治上,開始推行“拖以待變,以變備拖”方針,妄圖使兩岸分裂局面國際化、長期化、複雜化。1990年5月20日,他明確提出大陸要“推行民主政治及自由經濟制度,放棄在台灣海峽使用武力,不阻撓我們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開展對外關係”的三項條件,為分裂分治埋下伏筆。二是“台獨”開始合法化。李登輝主政後,以維護“民主”、“人權”、“言論自由”為名,無視和廢除懲罰“台獨”的法律法規,變“台獨”非法為合法。正是在李登輝的縱容下,海外“台獨”和島內“台獨”分子順利合流,聲勢日漲。早在“二統”開始研討起,“台獨”陣營就堅決反對,開始具體設計“台獨黨綱”和“台獨憲法草案”。更為甚者,作為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不斷暗助“台獨政黨”民進黨。
兩股暗流下,李登輝一是在“國家統一綱領”中加入“台獨”貨色,提出兩岸統一,“首應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假民主之名,以“台灣人民權益”為藉口,人為拖延統一進程;提出“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宣揚“兩個中國”。二是在“二統”出臺後,公開違背“國統綱領”,六次“修憲”,圖謀建立“實質台獨”的政治體制和法律體系;推行“戒急用忍”,全面限制兩岸交流;借助“務實外交”,圖謀“台灣問題國際化”;全面破壞國民黨,壓制反對“台獨”的政治力量。三是在1999年7月9日,以公開提出“兩國論”的方式,全面否定“國統綱領”。顯然,“二統”“只剩下一個招牌”,完全是李登輝造成的。陳水扁嘲笑“二統”的招牌“已經不見了,而且沒東西可賣”,則完全由他本人精心策劃導致。
陳水扁當局執政後,“台獨”方向十分明確,目的性很強。就陳水扁的“台獨”部署來看,從社會層面、意識形態論,重點是全面推進“去中國化”、“文化台獨”、“台灣正名”、“軍事台獨”和“務實外交”,全面擴大“台獨”的社會、政治基礎。從島內法律、政綱角度論,主要有兩大障礙,分別是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和“國家統一綱領”,廢除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成為實現“法理台獨”的最後一步,廢除“國家統一綱領”則成為“毀憲”的前奏,製造與2006年間提出“民間版的台獨新憲法草案”、2007年舉辦“台獨新憲公投”相適應的政治氣氛。從島內朝野政爭、鞏固權力需求來看,“廢統”和“毀憲”都可以成為陳水扁製造“台獨”議題,進而集結泛綠軍支持者的重要手段。正是出於陳水扁的“台獨”心態,出於利用有限的執政時間進行無限的“台獨”活動的打算,從上臺之初就冷凍“二統”,表面上作出“四不一沒有”的承諾,行動上拒不就任應由他擔任的“國統會主委”,拒不召集“國統會”會議,拒不承認“國統綱領”,造成“國統會空殼化”;在他部署“公投台獨新憲”前夕,又直接提出“廢統”,這就是他的“廢統路”。
台灣政壇因為陳水扁提出“廢統”主張而出現新的對立,兩岸關係因為“廢統”主張而受到新的衝擊,陳水扁本人因為“廢統”主張而面臨新的批判,執政當局因為“廢統”主張而進入新的困境,這就是陳水扁“廢統”的後果和影響。
責編: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