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消息:(記者趙衛 秦大軍)非典型肺炎(SARS)是一種傳染病,就流行病學而言,並無特定的傳染對象,不會因為人的身份、地位、職業不同而特別“眷顧”一些人,或是輕饒一些人。正因如此,世界各地針對非典制定的隔離措施,都以是否有潛在傳染的可能性為基本依據,但時下台灣卻並非如此。
台灣當局日前宣佈“放寬”的入臺隔離措施,就不是以感染幾率的大小為標準,諸如回臺探親的要隔離,而商務活動可不隔離;商務活動中又分為向當局申請登記的臺商可不隔離,沒登記的臺商要隔離……此措施一宣佈,不僅島內譁然,臺商更是強烈反彈。人們禁不住要問:難道非典也會看人“下菜碟”?
按台灣當局有關部門的規定,從本月9日起,在當局“經濟部投審會”登記在案的赴大陸投資臺商,若因商務或工作返臺,已由在臺母公司或企業主出具相關具結文件,經當局查驗後,便不需實行為期10天的居家隔離,但來臺探親者和未在當局登記的臺商卻不在此列。
9日當天,因非典疫情多日未能返臺的許多大陸臺商興衝衝地來到桃園機場。他們中不少人只道是終於可以將中斷一時的商務續接起來,到了機場才發現,事情遠非他們想象的那麼簡單。
返臺臺商中,有的人因具結書上缺少相關部門的印章要被隔離而大呼冤枉,有的人因未在當局有關單位登記要被隔離而高聲抗議……憤憤然的臺商不理解,這“放寬”了的隔離規定中竟還有這許多的“彎彎繞”。
不僅臺商不理解,島內輿論和許多人士同樣弄不明白。如此規定“邏輯究竟何在”?按理,來自同一地區的人,其感染非典的幾率應該相同,那麼對他們進行的風險評估也應一樣,卻又為何厚此薄彼。
來臺探親者要強制隔離,從事商務的可以放寬,人輕而錢重何來人道?未登記的臺商要強制隔離,已登記的可以放寬,同是商務卻待遇兩般,難怪臺商有“變相懲罰”之説。有臺商投書島內媒體表示,許多臺商都因當局的“戒急用忍”政策,而未向“投審會”登記,但他們每年都為台灣貢獻了鉅額的貿易順差,成為提振島內經濟的重要力量。因此,與其説當局這番作為是昧于現實,還不如説借防疫之名另有所圖,因為非典不會看人“下菜碟”,但制定政策的人卻會。
出於防疫的需要,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原本無可厚非,但若將屬於專業領域的防疫,進行泛政治化的過濾與處理,其結果自然有違于防疫的初衷。防疫是大事,提振經濟亦是大事,萬萬耍不得花槍。誠如島內媒體指出的,“切莫以泛政治化的思維去處理防疫問題,否則後果堪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