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消息:臺當局28日通過對SARS防治及紓困的相關規定,明定拒絕測量體溫或戴口罩者,可處1500元新台幣(下同)到7500元罰款;隱匿病史最高可處15萬元;囤積或哄抬防疫器具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得並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據島內媒體報道,日前臺當局表示,針對媒體不實報道拒不更正者處以10萬到100萬元罰款。但經評估後認為,上次審議時已將媒體罰責刪除,這次臨時決定將罰責刪除。
新的規定中,明定散播與疫情相關不實謠言,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50萬元以下罰金。並且處罰對象不限,媒體也包括在內。
同時,島內民眾至醫療院所就診,病人或家屬不得隱匿病史、就醫紀錄等與SARS有關事項,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款;因致他人感染者處3年徒刑、拘役或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