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4月15日 10:47 來源:新華社
據新華社報道,在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一項重要內容便是討論證券法實施情況及修改的有關問題。此間分析人士指出,在這樣一個“敏感”時期,在如此高規格的會議上討論證券法修改問題,其傳遞出的信息應予以高度關注。
説時期“敏感”,是因為根據既定計劃,再過十來天,即在本月下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將首度審議證券法修改草案。證券法修改工作自2003年7月啟動以來,草案提交初審的時間從當年的12月一直推到今年的4月。之所以一推再推,是由於參與各方在許多重大問題上一時難以達成共識。如今,國務院常務會議在草案審議前夕專門對此進行討論,表明各部門的認識已經統一,證券法修改的大政方針已經明確。
那麼,修改後的證券法會是什麼模樣呢?儘管草案的內容尚未對外公佈,但昨日新華社的報道還是透露出一個大概:
毫無疑問,修改將突出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專家分析認為,這就要求:一方面,要增加有關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保護的條款,這是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也是保障投資者權益的根本。比如説,應規定嚴禁任何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行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在證券公司破産時不被清算等。另一方面,擴大民事賠償制度的範圍。除現有的虛假陳述外,還應將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欺詐客戶、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行為列入其中。除追究公司、機構的責任外,要加大對實際控制人及個人責任的懲罰。
其次,修改後的證券法將加強和完善對上市公司及證券公司的監管,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專家認為,為此,證券法應增加監管部門的權限和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手段;強化上市公司的誠信義務;嚴格證券公司的市場準入標準;增加對證券公司託管和接管的規定,等等。
此外,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內容是,證券法的修改要為資本市場制度和産品創新提供發展空間。正如修改組組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在多個場合所表達過的,“既要有利於防範風險,又要有利於促進市場發展”。專家認為,從創新的角度講,證券法要促進多層次市場體系的建立,要為金融混業或綜合經營預留空間,要為股指期貨期權等新産品、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等新業務的推出創造條件。(記者 銘江)(中證)
責編: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