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3日 10:44 來源: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文清
作為金融仲介,證券公司憑藉良好的商業信用和專業服務,充當著資本市場潤滑劑的角色。然而,在市場低迷期全面爆發的挪用客戶保證金、非法融資和違法炒股等系列問題,卻將昔日風光無限的券商推向了生死存亡的邊緣。治亂始求變,調整券商監管思路,恢復證券業秩序的種種舉措,正成為近期《證券法》修訂的一大重點。針對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洪艷蓉博士。
洪艷蓉指出,修訂草案一改《證券法》僵化的分類管理模式,要求證券公司先滿足設立的統一標準之後,再根據經營需要和註冊資本多寡申請相關的證券業務。如此,可以防止券商單純地通過提高註冊資本拓展業務範圍,有利於提高證券公司的整體質量和風險控制能力。實踐中已開展的保薦、證券投資諮詢、財務顧問、資産管理等業務,此次也得到法律確認,成為券商可以申請的業務種類。
她指出,《證券法》修訂草案首次引入國際證券業領域行之有效的審慎性監管要求,貫穿于券商監管全過程。為落實新修訂的這些措施,一方面,證券公司被課以更多義務,需定期向監管當局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另一方面,監管當局被授以更多執法權限,除了可以聘請外部機構審計、評估公司財務、資産狀況,並由公司付費之外,還可以在公司不符合審慎性監管要求情況下,採取系列限制措施,其中限令控股股東轉讓股份和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的措施強度之大,前所未有。
近來對於問題嚴重的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問題,首當其衝的挽救措施,是建立客戶資産安全的制度系統。修訂草案在總結過往監管得失和當前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擔當起了這一使命。
對此,洪艷蓉表示,證券公司被要求妥善保管客戶開戶、委託、交易等各種資料,時間長達20年以上;另一方面,證券公司要按照規定定期上報業務、財務資料,監管當局還可以根據需要聘請外部機構對其進行財務狀況審計,隨時掌控證券公司的資産變動。也有助於保護客戶資産的安全。但她表示,這種運作模式的轉變,可能涉及一些利益格局的調整,這些都有待於在制度改變之前加以深入研究,否則就會面臨只轉移問題而非解決問題的尷尬。
相比《證券法》,修改草案構建了一個約束券商的“疏而不漏”的法律責任“網”。洪艷蓉指出,這次修改草案充分拓展了監管部門的日常執法手段與權限,其中包括銀行帳戶的查詢權、工商稅務等資料的查閱複製權、財産等的凍結查封權,以及借助公安機關實施的當事人傳喚權。這些準司法性質的權限,大大增強了執法效果,對於打擊證券公司的違法犯罪具有積極的意義。這些措施的推出,都是對違法違規證券商的一種負面制約,然而法律本身,還應該可以給市場的參與者一種遵紀守法的行為激勵。他認為,修改草案在注重懲戒違法的同時,切實也應該反映現實趨勢,確認必要的激勵手段,以推進證券公司的健康、蓬勃發展。
責編: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