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4月29日 10:44 來源:
中華工商時報
水皮雜談
1933年5月27日,美國總統羅斯福簽署了美國歷史上第一部規範證券交易的法律《聯邦證券法》,要求所有的新股發行必須在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而且披露特定的信息。1975年“水門事件”後不久,美國國會通過《證券法修正法案》,下令建立全美市場體系,這個體系將全美幾大市場連結成為一個整體。
美國證券法的出臺和修改,時間跨度長達42年,同樣是證券法,中國的證券法則在1998年12月29日才在人大常委會獲得通過,而短短7年以後,也即在2005年4月26日又被提交人大常委會修訂,一共229條草案中,新增的達29條,修訂的達95條,刪除的有14條,修補面達到138條,佔全部條案的60%之多。
這説明什麼?
這説明中國的證券市場變化和發展實在太快,僅僅7年一部千錘百煉才通過的法律就面臨不得不修改的境況,這還説明,當初的法律制定原則存在歷史性的重大缺陷。
確切的講,1998年亞洲金融風波背景下通過的證券法更像是一部證券交易管制法,而不是一部投資者利益保護法。
1933年的美國證券法是在紐約股市經歷了1929年的大崩潰後制定的。1932年的6月8日,道瓊斯工業指數下降到41.22點,和1929年的最高點相比,跌幅為89.19%,僅僅比1896年道瓊斯工業指數問世時的40.94點高出1/4點。1929年的股票交易量曾高達11億股,而4前後不足4億股,1929年紐約交易所的交易席位價值50萬美元,而此時不足7萬美元。華爾街正是羅斯福尋找的一隻替罪羊,對其實施監管成為一種必然,不過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這項立法最終還是比動議之初寬鬆了許多,只將“操縱市場”認定為非法,並把裁定權留給當時尚未成立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同樣在災難性警示下制定的中國證券法卻在當時承擔了金融基本法的地位,不但禁止國有企業炒股,而且還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管理,甚至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換句講,管了太多不該證券法管的東西。
為什麼交易管制法體現不了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呢?大家知道,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達,證券法體現不了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根源還在於當時的管理層對投資者的歧視性認識。
“我國過去實行計劃,當時國民經濟統計體系是物質生産統計,整個經濟過於偏愛物質生産,認為只有生産小麥、鋼材、汽車等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才是為社會、經濟做貢獻,才算創造實際的財富。而很多不直接從事物質生産的體系和組織就容易被忽視,甚至認為並沒有真給這個社會創造財富和價值。在這一傳統認識下,就可能有人對證券投資是否像物質生産一樣創造價值存在疑問,連帶的問題就是證券投資者為什麼需要保護?”
“另外,過去收入分配理論遺留的思維慣性,也有可能影響我們對投資者保護這一概念的理解。過去收入分配強調只有真正創造物質財富的勞動才能得到最終分配。雖然後來我們黨和國家對收入分配有了新的提法,提出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形式共存的理論體系,同時指出各種生産要素都應參與分配,從指導思想上已經改變過去收入分配的觀念。但思維總有慣性,實踐中可能還有人對證券投資收入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説賺錢是屬於什麼性質的?有些人認為股票投資者是不是賺錢賺得太多?有人説他們大約相當於當年的富農。曾經有一段時間國家黨政機關處級以上幹部不能賣買股票,這可能包含兩重意思,一方面防止以權謀私和不正當的行政干預,對幹部是一種保護;另一方面可能對股票投資收入究竟是什麼性質也存在擔憂。這些思想問題有時會影響到保護投資者的落實。”
這段話不是水皮説的,這段話是周小川在2002年11月的一個投資者保護國際論壇上的講話,證券法制定後的第4年,證監會主席尚且如此在對大眾啟蒙,怎麼可能苛求當年的法規制定者呢?
證券法調整的是證券市場各方參與者的利益關係,既然不能保護投資者,那麼就必然成為上市公司或者券商的袒護者。這就是為什麼欺詐上市越演越烈的原因,這就是為什麼上市公司成為大股東提款機的原因,這就是為什麼券商明目張膽的挪用客戶保證金的原因,這就是為什麼直到今天,“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才被寫進證券法修訂案的原因。
2004年11月7日,水皮寫下“球市、樓市、股市,有什麼共性?”一文。
“中國足球在反思,中國股市也在反思,中國足球要革命,中國股市要重新定位。中國足球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中國股市又為什麼也會走到山窮水盡處?兩者之間有共性嗎?有,這就是法律放縱。”
2005年初春,中國股市出現了一幕上市公司高管頻頻失蹤的鬧劇,密度最高時甚至達到20天12人的程度。高管外逃當然是東窗事發,但是如果不逃,等待他們的最多不過是3-5年的牢獄,這算災難嗎?這和他們卷走的鉅款相比,犯罪的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計。
尚福林説他也在期待“嚴刑竣法”,為此,他首先要做有關部門的工作,讓他們接受上市公司的資産也是公有財産的概念,否則掏空就成不了罪名,甚至挪用都構不成犯罪,只有在取得共識的基礎上,才有可能修改刑法的有關條款。
4月27日,尚福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第14次法律講座,推介他的新法構想,一是為證券市場的創新預留空間,二是強化上市公司責任,防範券商風險,三是保護投資者利益,四是提高執法的有效性,增加相應的執法權限和手段。
水皮真心祝願尚福林能想到説到,説到還不行,還要做到。中國股市期待“嚴刑竣法”,迫切度排在解決股權分置之前。
責編: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