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出臺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0日 09:22)
〖上海證券報 記者 袁克成〗
流通股股東每10股將取得3股股票和8元現金
首個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今日亮相。三一重工今日公佈董事會決議,擬以2005年4月29日公司總股本24000萬股為基數,由非流通股股東向方案實施基準日的流通股股東按持股比例共支付總額為1800萬股公司股票和4800萬元現金對價,即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取得3股股票和8元現金,非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將獲得"上市流通權"。方案實施後,公司總股本依然為24000萬股,公司資産、負債、所有者權益、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全部保持不變。
公告稱,流通股股東獲得的股票對價自方案實施的股權登記日的次日開始上市流通交易,對價的來源由非流通股股東按持股比例支付,對價的分享由流通股股東按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強調,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並實施後,再實行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對於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股票與現金的原因,公告稱,這樣做是承認在股權分置市場中的股票價格還受部分股票不流通的特定因素影響,因此必須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購買其所擁有的流通權價值,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後其所持非流通股股票才獲得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權利。
而對價標準的制定依據,該改革方案的保薦機構華歐國際在其《保薦意見書》中分析認為,在一個股權分割的市場,股票價格還會受到流通股股東對於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不流通的預期的影響,只要這種市場格局不被打破,這種市場預期將一直存在,既然這種預期從發行時就存在,那麼就可以將股票發行市盈率超出完全市場發行的市盈率倍數作為一個計算流通權價值的參考。根據上述分析,華歐國際認為,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是合理的。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股東還承諾:非流通股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而三一重工控股股東三一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在上述承諾期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數量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
三一重工定於2005年6月10日下午2時召開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為2005年6月1日。股東大會將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網絡投票時間為2005年6月6日至2005年6月10日。
責編:劉科研 來源: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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