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提供虛假信息情節嚴重的信託公司要吊銷經營許可證
記者趙紅梅北京報道 近日,銀監會新聞發言人賴小民表示,2006年信託公司信息披露將更趨規範化和標準化。銀監會將對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的信託投資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託公司,將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銀監會下發《關於做好2005年度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信息披露中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摘要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了調整,並公佈了第二批對外披露信息的17家信託投資公司名單。
一是強化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關聯責任。年度報告摘要中要求進行重要提示,在報告的醒目處由公司董事會、董事、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部門負責人聲明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
二是實現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透明化。不僅要披露第一大股東的資料,而且還要説明公司第一大股東的主要股東的名稱、出資(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某些持股比例較均勻或者模糊的,要對最終實際控制人在股東名稱一欄中加★表示。
三是繁簡有度,強調實效。對公司管理部分所披露的內容強調各公司應重點説明其個性化的內容,特別是各公司的經營目標、方針、戰略規劃以及所經營業務的主要內容、影響本公司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等,各公司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展開介紹。
四是要求同時披露母公司報表及合併報表,並全面突出年報披露內容的標準化、格式化及數量化。
賴小民強調,此次通知中還加強了對仲介機構資質的審查和問責。通知要求各銀監局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必要的資質審查,並應在其開始審計前明確監管要求。
賴小民表示,信託公司進行信息披露在我國尚屬首次,35家信託公司實行信息披露後,對規範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行為,加強信託投資公司的市場約束起到了積極作用。
責編: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