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記者 林堅〗
證監會將制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有關部門將調整完善國資管理、企業考核等銜接配套政策
○股改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根據股權分置改革進程和市場整體情況,擇機實行"新老劃斷"
○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優先安排再融資,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同時改革再融資監管方式,提高再融資效率
○對於同時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對於績差公司股改,鼓勵以注入優質資産、承擔債務等作為對價
○通過大股東股份質押貸款、發行短期融資券、債券等商業化方式,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股份提供資金支持
○對於股改後境外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性投資問題,有關部門將研究出臺相關規定
北京消息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昨天聯合發佈《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要有利於市場穩定和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中國證監會要制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調整和完善國資管理、企業考核、會計核算、信貸政策、外商投資等方面的規定,使股權分置改革相關政策銜接配套。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組織領導工作,統籌安排適合當地情況的改革工作。
《指導意見》指出,按照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要求,在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已經順利完成,改革的操作原則和基本做法得到了市場認同,改革的政策預期和市場預期逐漸趨於穩定,總體上具備了轉入積極穩妥推進的基礎和條件。
《指導意見》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作了充分的闡述,提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並對改革的秩序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改革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實現相關各方利益關係的合理調整。證券監管部門要通過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技術創新,有效控制可流通股份進入流通的規模和節奏。
《指導意見》提出,要妥善處理存在特殊情況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問題。股權分置改革是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於同時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對於績差公司,鼓勵以注入優質資産、承擔債務等作為對價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指導意見》提出,根據股權分置改革進程和市場整體情況,擇機實行"新老劃斷",對首次公開發行公司不再區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優先安排再融資,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同時改革再融資監管方式,提高再融資效率。
《指導意見》強調,要調動多種積極因素,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要以股權分置改革為契機,推動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切實解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遏制上市公司違規對外擔保,禁止利用非公允關聯交易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支持績優大型企業通過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定向發行股份實現整體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以股份等多樣化支付手段,通過吸收合併、換股收購等方式進行兼併重組,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指導意見》提出,要通過大股東股份質押貸款、發行短期融資券、債券等商業化方式,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股份提供資金支持。將股權分置改革、證券公司優化重組和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相結合,積極支持證券公司綜合利用各種可行的市場化融資方式,有效改善流動性狀況,加強公司治理和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建設,強化監管,推進行業資源整合,妥善處理好高風險證券公司的重組或退出問題,鼓勵優質證券公司壯大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要鼓勵證券交易機制和産品創新,推出以改革後公司股票作為樣本的獨立股價指數,研究開髮指數衍生産品。完善協議轉讓和大宗交易制度,在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中引入權證等産品,平衡市場供求。
《指導意見》提出,繼續完善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推動企業年金入市,擴大社會保障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入市規模,放寬保險公司等大型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比例限制。對於股權分置改革後境外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性投資問題,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出臺相關規定。
《指導意見》還提出,要研究、擬定《證券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和《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等行政法規。調整和完善與積極穩妥推進股權分置改革不相適應的政策法規。針對改革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管理辦法。
責編: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