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啟動
央視國際 (2005年06月01日 09:10)
〖上海證券報 記者 林堅〗
中國證監會發出《關於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試點公司要在方案形成前安排充分時間廣泛徵集流通股股東意見
○ 試點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説明書要披露控股股東關聯人持有流通股份情況
北京消息 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啟動。昨日,中國證監會發出《關於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保薦機構根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改革意向、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著手向中國證監會推薦第二批試點公司的相關材料,但提交推薦材料的具體時間尚未確定。
為了增強試點公司改革方案的適應性,該《通知》對《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了完善。《通知》要求,試點上市公司應當自公告進行改革試點之日起至董事會召開前安排充分時間,通過投資者懇談會、媒體説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組織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同時對外公佈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廣泛徵集流通股股東的意見,使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廣泛的股東基礎。
為了保障第二批試點規範有序地推進,《通知》明確,正在被證監會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或股票交易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公司不得成為試點公司。
《通知》還增加了試點公司信息披露的強制性內容。《通知》要求試點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説明書應當披露改革對公司治理與未來發展的影響、公司控股股東的關聯人在公司董事會公告改革試點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以及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
《通知》要求,試點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內控完善、運作規範、保薦代表人不少於三人的保薦機構保薦。保薦機構與其保薦的試點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得存在影響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關聯關係。試點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發表法律意見。試點上市公司、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律師事務所及其指定的律師應當簽訂保密協議,明確約定在公司被確定為試點公司前協議各方不得泄漏改革的相關事宜。
《通知》還要求,保薦機構應當認真履行保薦職責,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其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試點上市公司做好盡職調查和審慎核查工作。保薦機構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唆使、協助、參與利用試點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及其他證券欺詐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將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從名單中去除,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責編:劉科研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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