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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證券公司創新方案評審暫行辦法》發佈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8日 09:20)

  昨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試點證券公司創新方案評審暫行辦法》,就開展創新券商的財務指標作出硬性規定:試點券商創新活動可能出現的風險損失,在計算公司凈資本額時予以全額扣減,扣減後的凈資本應當不低於凈資産的70%。

  《辦法》要求,試點券商創新方案應當具備新穎性或獨創性,並具有實用性。試點券商應向客戶如實披露其業務資質、管理能力和業績等情況,充分揭示與創新活動相關的風險因素,並保證客戶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詢客戶權益或權利狀況。試點券商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客戶提供準確、完整的創新業務經營情況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權益或權利作出詳細説明。

  《辦法》稱,協會將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創新方案進行評審,評審專家由中國證監會、協會和業內的有關人員組成,創新方案涉及銀行、保險等其他金融業務的,協會還可以聘請相應監管部門的有關專家參加評審。每次參加評審的專家名單在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告,每次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為9-11名。專家評審會議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協會將評審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辦法》自5月17日起施行。(記者 聞召林)

責編:劉科研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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