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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30日 09:05)

  〖上海證券報 記者 林堅〗

  將按"市場穩定發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流通股東表決、實施分步有序"原則進行

  ● 中國證監會將根據上市公司股東的改革意向和保薦機構的推薦,協商確定少量試點公司。

  ● 臨時股東大會就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做出決議,必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 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權後,其持有者應當承諾至少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該承諾期期滿後,出售數量佔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

  ● 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必須選擇適當時機實行"新老劃斷"。

  北京消息 市場人士期待已久的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終於宣佈正式啟動。中國證監會昨天為此發佈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並表示將根據上市公司股東的改革意向和保薦機構的推薦,協商確定少量試點公司。

  根據部署,試點工作將按照"市場穩定發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流通股東表決、實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則進行。試點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問題解決方案由公司各類股東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通知》要求,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和平等協商而形成,最後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為了保持市場穩定、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在《通知》中對試點工作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一是為表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上市公司必須在公告通知中明確告知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及主張權利的時間、條件和方式;二是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上市公司應當不少於三次公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催告通知,併為股東參加表決提供網絡投票系統;三是獨立董事應當向流通股股東就表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徵集投票權;四是臨時股東大會就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做出決議,必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五是提出了一系列信息披露和監管要求,並在改革試點期間開展專項市場監控和案件稽查,以保障投資者充分享有知情權,防範利用改革試點之機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披露等違法犯罪活動。

  《通知》對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權後的實際流通做出了三項明確規定:一是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承諾,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二是持有試點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承諾,在前項承諾期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數量佔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三是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中國證監會負責人昨天表示,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必須選擇適當時機實行"新老劃斷"。"新老劃斷"是指對首次公開發行的公司不再區分上市和暫不上市流通的股份,對存量上市公司分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從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大局考慮,實行"新老劃斷"需要具備一定的市場條件和相對穩定的定價環境,要通過改革試點積極創造條件加以解決。

  中國證監會負責人還表示,為了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中國證監會將定期發佈改革進展情況的相關信息。

責編:劉科研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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