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業務指引出臺 對認購價格等作出説明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23日 10:15
證券時報:為了規範上市開放式基金的相關業務,讓投資者方便地參與上市開放式基金髮行及交易,深交所與中國結算公司日前發佈《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指引》及《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投資者問答》,對相關業務及程序作了進一步的詳細介紹。
根據《指引》,在開放式基金募集期內,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證券公司下屬營業部才能夠辦理開放式基金的上網認購。在上市後,深交所所有會員單位證券營業部均可買賣,不受基金代銷資格限制。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認購、買入或賣出上市開放式基金須使用深圳A股賬戶或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認購、申購或贖回上市開放式基金,須使用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擁有多個深圳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只能選擇一個註冊為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根據《指引》,在發行期間,開放式基金在深交所的掛牌價格為基金面值。基金在合同生效後即進入封閉期,封閉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上市開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為基金合同生效後的第一個開放日,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指引》還對上市開放式基金的停復牌作了詳細規定。如果上市開放式基金在任何公共媒體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交易價格産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深交所可對其實施停牌,直至信息披露義務人對該消息作出公告的當日上午10時30分復牌;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或可能誤導公眾,信息披露義務人不按照深交所要求作出修改的,深交所可對其停牌,直至信息披露義務人作出補充或更正公告的當日上午10時30分復牌。另外,上市開放式基金于交易日公佈臨時公告的,基金管理人應向深交所申請停牌,深交所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停牌和停、復牌時間;在證券交易時間內,基金管理人如要停止上市開放式基金的贖回業務,必須預先申請其同時停牌。
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轉託管業務包含兩種類型: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託管。投資者擬將託管某證券營業部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轉託管到其他證券營業部,或將託管在某代銷機構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轉託管到其他代銷機構,可通過系統內轉託管辦理,前者在T+1日完成,後者在T+2日完成。投資者還可以進行跨系統轉託管,但這只限于在深圳證券賬戶和以其為基礎註冊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之間進行。根據《指引》,跨系統轉託管在T+2日完成。
據悉,《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指引》、《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投資者問答》已經上網,會員單位可以通過登陸“會員之家”下載指引、問答以及相關培訓材料。(記者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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