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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員規則
2001年03月23日 14:45

  比賽時如設裁判員,裁判員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比賽大會如沒有裁判長,運動員對裁判員涉及有關規則判定有異議時,可提請裁判長解決,裁判長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
  比賽中設有司線員、司網和腳誤裁判員等輔助人員時,對於具體發生的事例,他們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如果裁判員認為是明顯誤判,他有權糾正輔助人員的判定或指令該分重賽。當輔助人員不能作出判定時,應立即向裁判員示意,由裁判員作出判定。如裁判員對於具體發生的事也不能作出判定時,可判令該分重賽。
  在團體賽中,球場上的裁判長有權更改任何判決,他還可以指示裁判員判該分重賽。
  裁判長認為天色黑暗或因場地、氣候等條件不能繼續比賽時,可令比賽停止。補賽時雙方運動員原有比分和原站方位仍然有效。
  下面詳細談一談裁判長的職責、主裁判員職責、司線員職責、網上裁判員職責、腳誤裁判員職責及其注意事項。
  1 裁判長職責
  裁判長應由競賽委員會推選,裁判長的名字應由競賽委員會發佈公告通知參加比賽的各單位。裁判長不應是官員,他是競賽委員會的成員。
  裁判長必須精通規則和實施運用規則,要能迅速作出決若,並對其所採取的行動負完全責任。
  裁判長有權指定或更換裁判員、司線員、底線裁判員和網上裁判員。
  如果一場未進行完的比賽需重賽,裁判長可以在徵得比賽雙方的同意後,作出仲裁或繼續比賽的決定。
  裁判長有權指定比賽的場地,有權決定請假運動員在限定日期比賽。裁判長有權決定無故不出場比賽的運動員和經過點名而不準備出場比賽的運動員為負方。
  由於天黑或是場地、氣候等條件的原因,裁判長可以隨時決定延期比賽。
  當裁判員表示自己不能裁決時,裁判長可以根據規則條文決定任何得分。裁判長的決定是最後的判定。
  當一場重要比賽在進行時,當決賽在進行時,裁判必須親臨現場,最好是坐在裁判椅旁邊。他應當與比賽中發生的任何事情保持密切聯絡,如果運動員要求明確某些事實,這時他就能以此作為判決問題的依據。裁判長無權糾正裁判員、司線員、底線裁判員或網上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判決。
  競賽委員會應在現場維護比賽的正常秩序,並對比賽中發生的任何問題作出決定,此時可以組織裁判或任何兩個競賽委員會成員開會,當開這樣的會時,在聽取當事運動員申訴後,可以取消競賽委員會某一成員或某一裁判員對其處分的決定。競賽委員會幾個成員在現場可組成一個合乎法定人數的審議小組。
  2 主裁判員職責
  (1)比賽開始前檢查球網和支柱的高度是否合乎標準。如果運動員提出請求,裁步員可以在比賽期間測量和調整網高。
  (2)宣報"發球失誤、重發球、出界、擊球犯規、腳誤和兩跳",以及除授權給司線員、腳誤裁判員和網上裁判員以外的判罰。亦可重復其判決。
  (3)先在記分表上登記勝方的得分。然後在運動員請求報分時亦可報分。
  (4)每一局和每一盤比賽結束應報局數分和盤數分,或運動員請求報局數分和盤數分時亦應報分,並登記在記錄表上。
  (5)當運動員在對打過程中請求對某一個疑難表明是否是在"比賽期"之內時,裁判員可以説"好球";當這個球足以判定是好球,直到裁判員已宣判"出界"、"失誤"、"重發球"、"兩跳"、"擊球犯規"或"穿網球"時,運動員不應再作這樣的要求。
  (6)如果運動員對司線員的判決有懷疑或有爭執,則裁判員應作出得分的判決;如果運動員向裁判員提出申訴,則裁判員應按規則規定作出得分判決。裁判員應根據裁判長和競賽委員會關於網球規定的指示使用新球,在特殊情況下需用新球或需要更換球時,在得到裁判長同意後,裁判員可作出決定。
  (7)認為休息時間已結束,裁判員應立即恢復比賽。
  (8)裁判員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應説明可能發生影響比賽的情況。
  (9)裁判員在比賽結束時應填寫記分表,將其送交競賽委員會有關人員批准並保存。
  如果對司線員或腳誤裁判員的判決有異議,則裁判員根據每一個實際問題作出的判決,即為最後的判決。運動員不得請求復議。如果裁判員對該分的判決有懷疑,或某一方運動員對該分的判決提出問題,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可請裁判長對該問題作出最後決定。所提的問題應是與該場比賽有關的問題,應是在比賽中發生的,有關屬於解釋和運用規則的實際問題。
  比賽運動員可以向裁判長請求更換擔任該場比賽的裁判員或司線員。
  主裁判不能命令更換任何司線員,他只能在得到裁判長的同意下採取某些行動。
  當裁判員檢查球網高度時,他所擔負的裁判職責就算開始了,這項工作就是裁判員到達球場時規定的第一項職責。
  當運動員作準備活動時,裁判員要環視一下賽場周圍,看一看擔任該場裁判的其他成員是否就位,如果發現有人缺席,應立即向裁判長或裁判委員會報告。如需要的話,可暫停比賽。
  當運動員3分鐘的準備活動時間到時,裁判員應宣佈,誰對誰比賽及他們在比賽中為第幾種子,如是團體賽應報某隊與某隊比賽,並宣佈採用幾盤幾勝制。
  接著報第一局某某先發球,司線員準備、球童準備、運動員準備——比賽開始。
  報分時應先報發球員一方的分數,平分後要報"發球佔先"或"接發球佔先"。不能用其他術語報分。
  報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一局結束,第一盤,局數4比2,或第一盤,局數4乎。"
  報盤數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第三盤結束,局數6比4,盤數2比1,某某領先。"
  一場比賽結束時按下列方法報:"比賽結束某某勝。盤數2比l,比分2比6、 6比3、 6比4"
  在報盤分時,宣佈該場比賽獲勝者的局分。
  如果運動員在第一跳後沒有及時打到球,應宣佈"兩跳"。按規則規定該球本應重發,然後該球仍處於比賽狀態,這時只有網上裁判員可以宣佈重發球。如果司線員人數不多,則裁判員應擔負判定各線的失誤和出界等。如果沒有設腳誤裁判員,則裁判員應負責判定。
  由於客觀原因暫停後返回球場時,裁判員應看~下司線員是否就位,比賽運動員是否位於球場上所應該站立的位置,發球順序是否正確。
  如果遇到運動員自己不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他可以暫停比賽,但是要小心謹慎地予以處理,故意的"延誤"應從嚴掌握。
  裁判員可以根據當時的光線、場地和氣候條件推遲比賽,推遲比賽需經裁判長批准。
  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宣佈最後比賽結果,並在記分表上簽字,將其交還記錄處或交給被指定的收表人。
  裁判椅應置於球場中間,距網1.2~1.5米遠的地方。司線員的椅子要對著各自所負責看管的線。腳誤裁判應距球場3~4.5米;其他司線員應緊靠著擋網和布幕,位於球場盡可能遠的地方。司線員不應面對陽光。
  3.司線員的職責
  司線員的職責是報發球失誤和出界,判決他所看管的那條線上的出球,並有最後決定權。如這一分球司線員不能做出決定時,裁判員應予判決,或令這一分球重發球。
  司線員接受裁判長或裁判委員會的指派。只有裁判長~人有權更換司線員。
  司線員應準時到達比賽場地,當宣佈比賽開始時,他應就位。就坐後未經裁判員許可,或另一名司線員替代其職務之前,不得離開崗位。當然,在規定的休息時間內,他可以離開自己的位置。但是,當運動員回到球場時,他應準時返回其崗位。司線員在比賽時不應吸煙和隨意走動,應儘量保持安靜地坐下,任何移動都會干擾運動員。如果司線員認為他所處位置妨礙運動員擊球,他可以盡一切努力給運動員讓路,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暫時移動一下位置。司線員不應到場外給運動員撿球,這個工作應讓撿球員來作。如沒有撿球員的話這一工作應由運動員自己來作。
  好的司線員應觀察敏銳。比賽中大部分是比較容易判斷的球,但是也可能會遇到難判的球,這時就要考驗一個司線員的機警和判斷能力了。
  "比賽時眼睛始終要盯住球"這是司線員的座右銘。
  司線員精神不集中,對正確的判決是致命的。和觀眾交談或注意與比賽無關的事情,會使司線員發生判斷木當或判決錯誤。底司線員不應當和腳誤裁判員説話。
  司線員必須記住:~個球落到線上,就應當被認為是落在球場之內。
  司線員可宣佈以下腳誤:
  發球中線司線員——負責中線。
  邊線司線員——負責指定給他看管的那條邊線。
  底線司線員——在不設腳誤裁判員時,負責指定給他看管的那條底線。
  (1)手勢
  手勢被公認是司線員職責中一個組成部分。但是,手勢絕不能用來代替宣佈——手勢只是司線員確定宣判的一個附加動作,對大聲宣判來説,手勢應被看作是第二位的。用正確術語進行宣佈則是司線員或裁判員首先要做到的。
  手勢有以下幾種:
  a出界——手臂向外伸,與肩同高,指著球出界的方向。
  如果球落到場外司線員的左側或右側,司線員隨即根據情況適時地伸出左臂或右臂,同時宣佈"出界"或"失誤"。負責發球中線司線員應視情況而定,伸出左臂或右臂,這要根據發球區在哪一例來決定。位於裁判員側的底線和發球線司線員伸左臂或右臂,要根據其在球場的位置來確定。
  b發球——伸開手掌,接近地面上下移動。(當裁判員或運動員對該球有懷疑並要求司線員對該球有所表示時,司線員才能作好球的手勢。)
  c視線被遺——當一個球落地時,球場上的線被遮擋,如果司線員不能判決該球是"好球"還是"出界球",這時他可用"視線被遮"手勢——一隻手在眼前晃動,起立,使裁判員看到他所處的位置。
  (2)更正判決
  由於口誤或來球過快,司線員覺得其所作判決是錯誤的,這時他必須變更其判決。如果司線員已經宣佈"出界球",當時又立即意識到這是~個"好球",這時他應馬上站起來向裁判員喊"更正";如果裁判員或司線員在發球員第二次發球時錯判了"發球失誤"或"出界球"並更正了共判決,這時應判重發球,並給予發球員兩次發球權,即裁判員可決定這一分球重賽。
  4 網上裁判員的職責
  網上裁判員應坐在網柱旁靠近裁判員的地方;遇到發出擦網球則應報"重發球";遇到球穿過網孔則應報"穿孔球"。
  網上裁判員為了防備可能發生的差錯,他復述比賽的報分,並與裁判員核對,另外還要登記所更換的球
  當運動員作出發球的拋球動作時,網主裁判員應將手置於球網網繩上面。他的腿和腳不應伸到球場內。運動員發完球,他悄悄從網上將手收回。
  5 腳誤裁判員職責
  腳誤裁判員應正對底線而坐,發球時他可以從一邊換到另一邊。他不得和底線司線員談話。
  在判決犯規時必須大聲宣佈,並使全場都能聽到。他應非常熟悉腳誤的規則,只有在他確定信號是違犯規則時,他才應當宣佈腳誤。
  一邊看著運動員的腳下動作,一邊聽球拍擊球的聲音,用這種方法能夠合理而精確地判斷運動員發球時是否是腳誤。
  6 裁判員和司線員注意事項
  裁判員的裁判原則:在活球期中眼睛要盯住球,思想要高度集中于比賽。對所有的判決和報分,聲音要響亮清楚。
  除以下情況外,裁判員不作宣佈:發球失誤、腳誤、在活球期內球被打出場外、球被打在網上、任何一方運動員擊球犯規、球彈跳兩次後打球、外界干擾比賽裁判員宣佈"重發球"。
  (1)裁判員在得到司線員協助時使用下列術語
  當第一次發球失誤,裁判員重復司線員宣佈的"失誤"。
  當第二次發球失誤,司線員再宣佈"失誤",裁判員這時應報"雙誤"。
  當發出擦網好球時,網上裁判員宣佈"重發球",裁判員應重復"重發球"。
  如果球被連擊兩次、球在過網之前被攔截、在活球期內運動員用任何方式觸網、在活球期內運動員的衣服或佩帶物觸網、運動員衣服或佩帶物落入對方場區,則宣佈"擊球犯規"。
  當司線員宣佈"出界"、"腳誤"或"重發球"時,裁判員只是重復其宣佈的術語,而不要增添術語的用詞。也就是不用報"已被判腳誤"等類似語言,只是重復司線員所宣佈的術語即可。
  遇到一方得分或失分時,該比分就應登記在記分表上,然後宣佈發球員得分,要始終宣佈發球員的得分,例如:15比零、15乎、15比30、30平、40比30.平分(不得報40平,也不得説"各15"或"各30")。
  宣佈"發球佔先"或"接球佔先"時不能報"擊球員佔先"或"某某佔先"。
  遇裁判員只有一個人單獨工作,而沒有司線員協助時,他當然要承擔在其裁判椅上力所能及的某些司線員的職責。
  (2)司線員對如下問題有直接宣佈和判決的職責
  關於發球——如果第一次發球宣佈"失誤",第二次發球仍報"失誤",而不報"雙誤"(裁判員報)
  一個球被打到場外則宣佈"出界",而不報"界外"、"界衝球"等。
  當發出擦網好球時,宣佈"重發球",而不報"擦網球"。
  腳誤裁判員或沒有設腳誤裁判員而是由底線司線員兼任,對每一次犯規動作可宣佈"腳誤"而應報"第一次發球腳誤"或"第二次發球腳誤"。
  司線員意識到他所作的判決不正確時,應立即宣佈"更正判決",並使裁判員看到他所處的位置。司線員的視線可能被運動員所阻擋,以至於他不能對靠近他的線作出判斷,他應立即起立,用~只手在眼前晃動,同時宣佈"視線被遮"。這時裁判員應根據規則作出相應決定。如果按照發球司線員所宣佈的"失誤"進行登記,則對網上裁判員所宣佈的"重發球"應予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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