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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操比賽裁判如何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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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體操:
按照國際體操聯合會的規定,在大型比賽中,每個項目的裁判員人數為9人,其中裁判長1人,A組裁判員2人,2人中包括技術助理1人,B組裁判員6人。裁判長的任務是指導和監督本組裁判員的評分工作。A組裁判員主要是根據運動員的一套動作的難度、特殊要求和加分等計算出起評分。B組裁判員主要是對運動員動作的完成情況進行扣分。另外,裁判組包括記錄員,如果運動員越過邊線,記錄員及時用信號通知裁判長,裁判長將根據規則予以扣分。此外,男、女自由體操和女子平衡木還設有計時員,負責計算運動員的動作完成時間是否超出規則規定的時間。當運動員完成一套動作後,裁判員應在30秒內完成評分工作。首先由A組裁判向全場示意大利整套動作的起評分(最高分為10分),分數越高,説明動作的難度越大,價值越高。然後B組裁判員向全場示意大利錯誤扣分情況,扣分越少,説明動作完成得越好,質量越高。接下來由跑分員收取B組裁判的評分單上交給裁判長審查(如果有電腦,直接由電腦傳送給裁判長處),裁判長從B組的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將剩餘的四個分數平均,得到的分數就是B組的扣分,運動員的最後得分為A組的起評分減去B組的扣分所得的分數。最後由裁判長舉分或按電腦記分牌向全場宣佈。當B組裁判由4個或更少人組成,兩個中間扣分的分差超過規則規定時,裁判長可以對分數進行適當地調整,然後才出示最後得分。女子體操運動員如何打分
女子體操運動員的評分滿分為10.00分.評價一套體操動作主要是從動作難度、加分情況、特定要求、動作編排、完成情況和表現五個方面來進行的,10.00分的分配如下:(1)動作難度(3.0分):體操動作的難度分A、B、C、D、E、五組,體操規則對跳馬以外的其它三個項目(高低杠、平衡木、自由體操)的難度都有很明確的要求,即要求成套動作中必須包括一個A組動作、兩個B組動作、兩個C組動作和一個D組動作。若難度夠,則可獲得總共3.0分的難度分,否則,每缺少一個難度動作,都將被扣去相應的難度分值(A組每個0.2分、B組每個0.4分、C組每個0.6分、D組每個0.8分)。(2)加分(1.0分):在滿面足上述難度要求的前提下,對於多出的D組以上高難動作(增加的D和E)以及一些特殊的連接動作可給予最多1.0分的加分。增加一個D,可加0.1分,增加一個E,可加0.2分。對於成套動作中出現的特殊連續每個可給予0.1分至0.2分的加分。(3)特定要求(1.4分):每個體操項目都有其特定要求,高低杠、平衡木、自由體操各有七條特定要求,每缺一條扣0.2分,特定要求共佔1.4分。(4)動作編排(0.6分);成套體操動作的編排必須符合多樣化、漸近性和充分使用整個器械(空間和方向)三個方面的要求,否則根據具體情況將分別被扣至0.2分。動作編作0.6分。(5)完成情況和表現(4.0分):包括動作技術、藝術表現力、動作的動務性以及全套動作的節奏和韻律等幾個方面。運動員的完成情況和表現總共為4.0分,在10.00分中所佔的比例最大。
跳馬不同於高低杠、平衡木和自由體操,比的是單個動作,因此在評分上有其特殊性。第一個跳馬動作在規則上都有一個自己的號碼和相應的起評分(SV),裁判員根據運動員所跳動作進行評分。運動員在每次跳馬前都應出示所跳動作的號碼(如3.508),即預先告知裁判員所跳的動作是什麼,若無示號或示錯號則要被扣去0.2分。所有的跳馬比賽都要求運動員必須跳兩個動作,但不同的綜合對這兩個動作的要求是不同的。第一種比賽(資格賽)和第四種比賽(團體決賽)運動員必須跳兩個不同的動作,第三種比賽(單項決賽)運動員則必須跳兩個不同組別(類型)的動作。兩次跳馬動作的平均分為該運動員的最後得分。若在後三種比賽中運動員未按要求跳兩個不同的動作或不同組別的動作,則要被扣去1.0分,這1.0分是從兩次跳馬動作的平均分中扣除的。若運動員只跳了一次,則最後得分為所跳動得分除以2。體操運動員最後得分是如何確定
當運動員完成某個項目的比賽動作後,裁判組就應儘快給出運動員的最後得分。首先,由A裁判組亮出運動員的起評分並將該起評分輸入電腦,接著B組的六名(或四名)裁判員根據A裁判組所給的起評分算出自已對該套動作的評分(即裁判員的評分=起評分-裁判員的錯誤扣分),同時將自已對該套動作的錯誤扣分輸入電腦,裁判員的這六個(或四個)分數就是計算該運動員最後得分的基礎。分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下的中間四個(或兩個)分數的平均分即為該運動員的最後得分。裁判長按照規則的規定,可以在向運動員和全場觀眾示分前,對超過規則允許範圍偏差過大的裁判員評分按程序做合理的調整,得出正確的最後評分。起評分
起評分是指一套動作的最大內容價值。也可以理解為是評價運動員完成動作質量之前的一個基礎分,這個分數是由她所做動作本身的內容價值所決定的。具體來説,體操成套動作的起評分要依據動作難度、扣分、特定要求三方面的情況來確定,若難度夠、扣分滿1.0分、規則中的特定要求全部滿足,則起評分為滿分10.0分。體操比賽中起評分的計算是由A組裁判(專家組)負責的,B組裁判員負責對運動員成套動作中出現的錯誤進行扣分。B組裁判員給出扣分後,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將剩餘B組裁判員的分數總和平均,運動員的最後得分就是起評分減B組的平均分。的以,相對來講,起評分高者,最後得分往往也高;起評分低者,運作技術完成得再好、動作做得漂亮,最後得分往往也不會太高。這就是為什麼觀眾朋友們有時看到有些運動員動作完成得很好,而最後得分卻不高的主要原因。怎樣計算和評判團體、全能和單項名次
根據國際體操聯合會的規定,一場正式的國際體操比賽有團體資格賽、團體決賽、全能決賽和單項決賽四種比賽。
團體資格賽就是每個隊有六名隊員參加比賽,其中五個人上場,每個項目中取得分最高的前四名運動員的成績,六個項目的得分總和為該隊的團體總分。在資格賽中獲昨前六名的隊伍才有資格參加團體決賽,但資格賽的成績不帶入決賽。同時,資格賽也産生了參加全能決賽的前36名選手和參加各單項決賽的前8名選手名單(全能決賽中每個國家最多有三名運動員參加,各單項決賽中每個國家最多有兩名運動員參加)。同樣,團體資格賽的成績不帶入全能和單項決賽,以決賽中的成績決定名次。
對於一位高水平的優秀運動員來説,在一場大型的國際比賽中,很有可能要參加3-4場比賽,其中三場包括全部項目,這就要求運動員不僅要有精湛的技藝,還要有充沛的體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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