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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確:“十七條協議”的簽訂是西藏曆史的轉捩點 |
西藏自治區主席列確今天在接受本社記者採訪時説, “十七條協議”的簽訂是西藏曆史發展的一個劃時代的轉捩點。
他説:“這是中國共産黨民族政策的偉大勝利,它集中反映了西藏人民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 ”
1951年5月23日,為了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順應歷史發展潮流,中央人民政府與原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
列確説,“十七條協議”的簽訂,是中國現代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産物。它把民族團結事業推向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為增強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建設統一繁榮的新中國奠定了堅實基礎,為西藏民族的發展與進步開闢了廣闊的前景,西藏從此走上了團結、進步、發展的光明大道。
他強調,“十七條協議”的簽訂,標誌著西藏作為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永遠擺脫了帝國主義的侵略和羈絆,回到了祖國大家庭中,徹底粹碎了帝國主義分裂祖國的陰謀。
列確説,協議的簽訂,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延續,是西藏民主革命的開始,它使西藏實行偉大的民主改革有了遵循的基本原則。之後的民主改革,徹底推翻了政教合一的上層僧侶貴族專政,廢除了黑暗、落後的封建農奴制度,百萬農奴成為了西藏的主人,第一次獲得了當家做主的權利,極大地解放了生産力。
他説:“這是西藏從衰敗沒落走向興旺發達的一次根本性轉折,實現了西藏由封建農奴制社會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巨大的歷史性跨躍”。(新華社)
新聞背景:“十七條協議”
“十七條協議”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簡稱,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簽訂。它的簽訂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1951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委派阿沛 阿旺晉美等五人為全權代表,赴北京與中央政府談判和平解放事宜。四月二十六日,談判代表到達北京。中央政府指派李維漢為首席代表,與西藏代表談判。
談判期間,中央政府既考慮民族政策,又充分聽取西藏代表意見,再加上班禪的努力,談判取得順利進展,遂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定了“十七條協議”。
協議共有十七要點,主要反映了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政府的要求,主要是:西藏地方政府堅決脫離帝國主義影響,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開進西藏,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由中央政府統一處理,西藏現有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另一方面,中央人民政府對西藏內部事物的處理,本著既定的民族政策和西藏地區的實際情況,採取了極為寬大的政策,如進入西藏地區的人民解放軍和工作人員的經費,一律由中央供給,不要西藏地方負擔;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及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不予變更;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保障,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等。
協議簽訂以後,中央政府任命張經武為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與此同時,人民解放軍分四路向西藏進軍,于十月進駐拉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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