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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協議的簽定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新中國的誕生,給西藏人民帶來了希望的曙光,開闢了解放的道路。為了儘快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朱德總司令在開國大典的閱兵式上宣讀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命令,命令人民解放軍迅速肅清國民黨一切殘餘力量,解放一切尚待解放的國土。解放西藏已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為阻止西藏的解放,以西藏地方政府攝政達札為首的少數分裂主義分子同帝國主義及境外反動派勾結,于1949年7月8日製造了驅逐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駐拉薩辦事處官員事件;接著又組織了所謂“親善使團”分赴國外,以表明西藏是“獨立”的;他們調集藏軍,佈防昌都,妄圖阻止人民解放軍進藏,並且挾持十四世達賴喇嘛跑到亞東。陰謀將他帶出國外。而與此同時,西藏各界僧俗人士發表談話、致電中央,甚至派代表赴京,要求解放大軍進軍西藏,實現祖國統一。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于1949年10月致電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要求早日解放西藏,深信”今後人民之康樂有期,國家之復興有望”。而以阿沛阿旺晉美為代表的西藏地方官員則反對達賴逃亡國外,主張同中央人民政府談判。
  中央考慮西藏的特殊情形,決定以和平的方式解放西藏。1950年5月,中央向西藏地方政府提出了和平談判的10項條件,並多次派人入藏勸説西藏地方政府接受談判,但控制西藏地方實權的攝政達札等人拒不接受。1950年10月6日,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打響了昌都戰役,24日勝利結束。此戰役震動了西藏當局,西藏上層許多人都對達札表示不滿,攝政達札被迫下臺。1950年11月14日,十四世達賴喇嘛親政,1951年1月27日,達賴喇嘛致信中央,表示願意進行和平談判,並派出了和談代表。
  西藏地方政府的和平談判代表阿沛阿旺晉美、凱墨索南旺堆、土丹旦達、土登列門、桑頗登增頓珠5人于4月22日和26日先後到達北京,29日開始談判。在6輪談判中,雙方代表進行了充分的協商,就許多問題達成了“十七條協議”,這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其核心內容為兩方面:一是西藏地方政府脫離帝國主義的影響,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開進西藏。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現有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另一方面是中央對西藏內部事務的處理本著既定的民族政策和西藏的實際情況,採取寬大的政策,進藏人員的經費一律由中央供給;對西藏現行的制度和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不予變更,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證等等。1951年5月23日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正式簽字。
  西藏和談代表團全權代表阿沛阿旺晉美返回拉薩後,向達賴喇嘛和噶廈政府彙報了談判情況,當年10月24日,達賴喇嘛致電毛澤東主席,對“十七條協議”表示擁護。
  這是中國人民的偉大勝利,是帝國主義分裂我國西藏陰謀的徹底失敗,是西藏民族歷史發展的一個劃時代的轉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