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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戈巴: 康區父系社會活化石
  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縣,至今還存在著若干以男性血緣為紐帶的大小團體,他們以“戈巴”為其組織,以組織中男性的多少劃分大小,以其姓氏或職業名稱確定其分屬,各戈巴自成一係,互不干涉,實行嚴格的外婚制和血族復仇制,在物品分配上還存在許多原始共産製成份的遺跡,使用藏文藏語。

  戈巴及其特點
  戈巴,或譯“帕錯”,意為“父群一夥”或“父系集團”,是當地及外人對其組織的藏語簡稱。其主要特點為:
  1、成員只以男性計算。凡男子呱呱墮地之日起就是戈巴成員,稱為“錯巴”,稍懂事即開始參加戈巴內的會議,討論對外的談判與械鬥,商討戰利品及搶劫物資的分配,對無男性家庭財産的繼承,解決戈巴內外的糾紛。
  2、女性稱“納加”,意為“手上的東西”,乃男子的附屬品,不算戈巴成員。無財産繼承和婚姻自主權。到了一定年齡,由戈巴會議商討其婚事,往往成為戈巴間聯絡或結成同盟的紐帶。婚後的地位由生男生女決定,如不能生男孩或孩子,可以由戈巴安排其夫再娶。女子喪偶,由戈巴安排某男去接管她和全部家産,女若私奔而生有男孩,戈巴有權要回兒子並負責賠償一定損失了結,有時還會引起械鬥。
  3、戈巴內無固定領袖和辦事人,一切事宜由戈巴會議裁決。戈巴內有一個不經選舉的名譽首領,是靠平時辦事有魄力、有膽量、能説會道自然受到大家敬重産生的。地位不固定,也無特權。戈巴內大小事務都由男性錯巴共同商定,有分歧時少數服從多數。
  4、每個成員必須全力維護本戈巴利益,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洩露內情,否則視為反叛,受到迫害或被開除。如在戈巴間發生械鬥或糾紛需要賠償對方損失時,一切費用由全部成員分攤;若得到賠償,除受害者家中留下1/3外,其餘也由全體成員分攤。
  5、戈巴內嚴禁發生兩性關係和通婚。
  6、戈巴有為其成員雪恥和復仇的義務,凡男性錯巴,從小受到“一個戈巴一隻手”等維護本集團利益的教育,十分團結。一人有難全戈巴共同承擔;一人被殺,其遺物由老人保管,並經常拿出來教育青年,直到為其復仇為止。
  7、在分配偷搶所得或獵獲物時,一般實行平均分配的原則,如戈巴間逮獲偷盜者後,被逮方的戈巴要按所盜物品的3-9倍賠償。
  8、戈巴名稱有因其成員最早立房的男性姓名來命名的,如蓋玉鄉的“歐戈”,就因第一房男子叫歐股如馬;有因其職業而命名的,如“朵戈”乃因其先輩為石匠。
  9、戈巴有大小,但一律平等,各自為政。戈巴為一經濟單位,大的幾十戶,也有大戈巴分出幾兄弟而另立戈巴的,他們之間有親屬關係而無領屬關係。
  10、內部糾紛由戈巴會議解決,全體成員都有愛護、培養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
  11、盛行一妻多夫制。為了保證財力、人力的集中和維護本戈巴勢力,一般幾兄弟合娶一妻,相當普遍。如山岩鄉,這樣的家庭佔總戶數的90%以上。
  這些特點實際上也就是“戈巴”一詞所包括的內容和其內部長期實行的習慣法。可見,一個戈巴是一個以父系血緣為紐帶,以習慣法為組織行動指南的較為原始的組織。
  
  戈巴的分佈
  戈巴大部分集中在白玉縣蓋玉區的蓋玉、沙瑪、山岩3個鄉以及隔江相望的藏東貢覺縣,其中又以沙瑪、山岩較為集中。據1974年統計,在“蓋玉全區有大小戈巴89個,分佈在22個核算單位,平均每個生産隊有4個戈巴組織,多的達8至9個。全區參加戈巴的有841戶,佔總戶數的75.08%,3370余人,佔總人數的70%強。”但在沙瑪,“戈巴戶數佔到了總戶數的98.8%,人口占到98%。”在山岩鄉中,“戈巴戶佔總戶數的94.8%,人口占90%。”50年前,除蓋玉鄉有少數非戈巴戶外,沙瑪、山岩幾乎全屬戈巴勢力,連清王朝、國民黨、德格土司都感鞭長莫及,視之為“野番”,實行不理不問的孤立政策。
  戈巴大多集中分佈在金沙江畔的深山狹谷中,這種獨特的地理環境,使得該組織得以保留至今。90年代以來,人口發展很快,目前有1萬餘人。
  
  來源和形成
  在沙瑪鄉,流傳著這樣一個傳説,有一位天神雲遊四方時,發現這裡水土豐美,忍不住動了凡念,落下雲頭與當地的一位姑娘結成親,生下3個兒子,3兄弟長大後,各據一方繁衍後代。為了傳承上的區別,老大建立了“安忙戈巴”;老二建立了“切西戈巴”,老三建立了“捫戈戈巴”,經過長期發展,逐漸形成沙瑪鄉的眾多戈巴。
  在山岩鄉勒巴一帶,另有一則與上述“土生説”完全不同的傳説,很久以前,一個叫發巴的男子攜妻子流落到這裡,發現土地肥沃,就定居下來,墾荒播種。後來又相繼遷來杜果、拉卻兩兄弟和木勒一家,逐漸形成7戶。開始大家相安無事,但隨著人口的增加,土地、水源等成為各戶爭奪的對象。為了擴大和鞏固既得利益,各戶成立戈巴,以血緣關係來確立勢力,逐漸向外發展,形成眾多戈巴。
  蓋玉一帶還流傳著清末趙爾豐遺下的軍丁以及流放犯人以幫會為組織,逐漸演變成戈巴的説法。這種説法不可信,清末漢地的封建制中已孕育有資本主義因素,在私有制中熏陶出來的兵丁等成員,不可能退回到幾千年前的原始社會形態去。
  一般認為,公元7世紀,吐蕃王朝不斷向東擴張,東部一些小部落不甘其壓迫,沿襲原來的社會形態,逃遷到金沙江中游的大山谷中。由於其居住環境的險要,外人不敢入侵。但在強大的自然力面前,他們要生存,要發展,就形成了這種戈巴組織。

  信奉寧瑪派
  戈巴以血緣為紐帶,私有制才開始萌芽,但全部信仰藏傳佛教中的寧瑪派。蓋玉區有4座喇嘛寺和1座尼姑寺。蓋玉的康翁寺、沙瑪的扎瑪寺、山岩尼根寺是幾個戈巴的主寺,有幾十至百人以上的住寺僧尼。有的寺中尚保留著一種與佛教教義相違的祭祀,尼根寺要舉行殺牛、羊等牲畜祭祀佛或先輩。僧人以能偷搶、善戰、兇悍為尊,住寺的僧眾中,多數長辮俗衣,半天唸經,半天飲酒,有時邊念邊飲,念完經出門已爛醉如泥。現今山岩鄉覺母寺(尼姑寺)的活佛是個男性,不但飲酒吃肉,還有妻室兒女,常常是邊做法事邊飲酒,這些都與藏傳佛教的基本教規相矛盾。

  重大活動
  除戈巴會議外,較大的活動有械鬥、盟誓和集體狩獵。
  械鬥解放前經常發生,各戈巴有血族復仇、土地、婚姻等各種原因引起的械鬥。甲方拿斧頭在乙方一戶大門口砍一斧,算是挑戰;乙方去對方回砍一斧,就算應戰,一場械鬥就此開始。有時要延續多年,如山岩鄉的松果戈巴與木勒戈巴從1939年一直打到1947年,雙方損失慘重,死20多人,毀房50多間,許多人傾家蕩産,外流他鄉。
  械鬥期間,女人照常到田間生産,傷害婦女可恥,如是男性,即使對方中有其姐夫、妹夫或侄兒,一概殺死,絕無情義。解決械鬥的辦法,一是其它戈巴首領來調解,二是一方乞和。輸理或戰敗方賠償勝者好3件、差3件、不好不差再3件的3套共27件物品。而敗方總將戰死者的血衣等物收藏起來教育後代,令他們早日復仇,所以又潛藏著新的械鬥。1950年後,械鬥問題才算真正得以解決。
  盟誓有幾種情況,主要是接納非戈巴血緣的男子加入,一個外來人或雇工經過一段時間的考驗後,通過戈巴會議,令其當眾盟誓效忠本戈巴,遵守規矩,然後大家相互敬酒,他就成為本戈巴的錯巴了。另一種盟誓是據以評斷是非曲直,以敢不敢發誓為界,若都敢發誓,曲直就不了了之。
  每年春播過後,戈巴扶老攜幼,全部或大部分上山去圍獵,在山洞裏一住幾月,除草季節回來除草,之後直到秋收才滿載獵物而歸。他們擅長趕獵:根據山谷地形,選幾個槍法好的火槍手或弓箭手伏于野獸必經的道上,其他人從山腳開始鳴鑼放槍,吆喝著往山上驅趕,待各種野獸被趕得精疲力盡到達山頂,神槍手們從容射擊。有時收穫甚豐,獵獲物平均分配。下山後,全戈巴煮酒吃肉、唱歌跳舞慶賀。這個傳統的狩獵方式一直沿襲至今。

  生活習俗
  蓋玉區至今還存在10多米高的雕房,一棟緊靠一棟,一棟比一棟稍高一節,成梯狀向上延伸,有的毗連幾十戶,排成長條或半圓于半山。最矮的一棟為其創始者。各戶之間相通,猶如恩格斯所描繪的“大公房”被隔成小間一樣。
  房屋一般為3層,底層關畜,上層是庫房和廁所,中層為廚房和臥室,為一家主要活動地方,靠墻一面有一象徵性的灶,上置大銅鍋,盛滿清水,不作飲用,一年換一次,為占卜之用:水幹為凶兆,不幹則吉祥如意。
  緊挨灶下的大火塘用3塊石頭做支點,安鍋炊事。家人以男左女右次序圍坐兩旁,入夜睡臥也在這裡。室內陳設簡單,主要是木器、泥具、石器用具,鐵、銅製品很少。
  戈巴多以生食為主,主食為糌粑、豌豆面等調淡茶。最上等的“馬龔”,是在宰殺牲畜或獵獲獸禽後,用其血、肉、腸等加糌粑調和,切成小圓砣,再蘸鹽生吃,待客則將其烤至半熟。50年前,在與外界隔絕的情況下,鹽、茶、火柴等被視為珍品,外來人用一盒火柴、少許鹽就能換到大量麝香、藥材、皮革等;50年後,在國家大力扶持下,情況大有好轉,但因交通不便,個別地方仍視鹽巴為珍品。
  戈巴人的穿著十分簡陋,在山岩、沙瑪的少數地方仍可見男女上身赤裸,下身圍一張皮,扎一帶子遮羞、赤腳行走的人群。春耕和秋收時,有的男子全身一絲不挂,只用一紅線纏住生殖器表示不敢放肆。婦女視而不見,一起勞動,毫不見怪。目前許多地方由於政府扶持,已穿上衣服,但扎一皮子遮羞的現象還在一些地方存在。
  戈巴間以物易物,貨幣不流行。男子喜愛槍、酒、大銅鍋和好馬,愛蓄長辮,無長髮者也要做假發。女子喜好各類珠子等小物作裝飾,圍獵和對歌,是人們最樂於參加的活動。
  各戈巴間青年們交往自由,大家在一起飲酒對歌跳舞,顯得很隨便。但男女間禁絕發生關係,忌于戈巴間的衝突,社交活動中青年們對此十分謹慎。如山岩鄉,1950年以來僅有3個非婚生子,這在藏區少見。
  戈巴的這些特點,與恩格斯所論述的易洛魁人的氏族習俗十分近似,説明戈巴是原始的父系氏族社會形態的産兒,雖然它已有一些變化,但還未超越這一低級社會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