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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養老、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取得成效 |
西藏自治區大力推進養老、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
西藏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始於1987年,目前已與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接軌,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實行新的結構式養老金計發辦法,即將個人的基本養老金與單位、個人繳費數額和繳費時間的長短挂鉤,實行保險登記。據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提供的材料,截至去年底,全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達1290家,參統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7.2萬人,當期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總額2.3億元,支付率達100%,保證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西藏自1987年開始實行失業保險社會統籌,目前失業保險已在全區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中推行。截至去年底,全區參加失業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已達1250家,參統職工6.3萬人,單位參保率和職工參保率分別為70%和68%。與此同時,從1998年開展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以來,全區共籌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2775萬元,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1856.4萬元,併為下崗職工代繳養老、失業保險費816.9萬元,確保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按時足額發放,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與脫困創造了必要條件。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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