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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獲准實施 |
《拉薩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最近經國務院批准實施。《規劃》規定到2010年,全市耕地減少量不得超過2400公頃,其中建設佔用耕地不得超過567公頃;城市建成區用地控制在60平方公里以內。
拉薩地處青藏高原中部,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生態環境比較脆弱,土地總面積3萬平方公里,其中市區面積約53平方公里,其餘大部分為農牧區面積,現有耕地面積55481公頃,佔土地面積的1.88%,可開墾的宜農荒地約4000公頃。
《規劃》要求加強現有耕地保護,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2010年全市耕地保持55281公頃,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佔現在耕地面積的88.6%,各項非農建設佔用耕地567公頃,災毀與退耕1833公頃,合計減少2400公頃,同時通過整理復墾補充耕地1000公頃,通過後備資源開發補充耕地1200公頃,合計增加2200公頃,規劃期末耕地減少200公頃。(新華社 2001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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