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積極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參與西部大開發
在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經濟發展戰略之時,西藏制定了一系列經濟體制改革措施,以期為西部大開發創造區內良好的體制環境。
據了解,西藏自治區政府的投資將主要集中于公共領域,重在發揮導向作用,以鼓勵外商、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對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的投資。
為培育本地資本市場,拓寬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籌資渠道,西藏將向國家申請在藏設立國家開發銀行分行和進出口銀行分行,同時放寬外資銀行在西藏設立分支機構的準入條件,並鼓勵在西藏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投資仲介機構。
建設、規範招投標有形市場,把重大建設項目納入招投標市場,向社會公開招標投標,形成公開、公正、透明的招投標機制。同時,建立項目決策責任制度、監督制度和風險機制。
財稅體制方面,西藏將強化各級財政的公共支出職能,以滿足社會公共服務需要。加快稅費改革步伐。以“收支兩條線”制度規範罰沒款的處理,保證罰沒款上繳財政,與支出分離,杜絕政府各部門小金庫的存在。
為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西藏將努力擴大養老、失業保險的覆蓋範圍,提高收繳率,增強社會保險基金調劑能力,確保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到退休金,保證失業人員救濟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及時發放;加快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做好農牧區合作醫療制度的擴大試點和推廣工作;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進程,加快經濟實用住房建設。
西藏還將加強市場體系和仲介服務體系建設,在擴大城鎮市場的基礎上,著力培育、發展農牧區市場,構建大中小結合、各种經濟成份和經營方式並存,功能完備的商品市場網絡。同時,加快發展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房地産市場、技術市場和信息市場等生産要素市場。加強市場仲介組織的培育,打破地區、部門的分割和封鎖,促進資源在地區間、部門間的合理流動。(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