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形成的為西部大開發服務意見書表明,檢察機關將依法加大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職務犯罪等犯罪案件的力度,全力服務於西部大開發。
根據意見,檢察機關將緊密結合西部開發過程中維護穩定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密切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門,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破壞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突出打擊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有組織犯罪,涉毒、涉槍、涉爆犯罪和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努力保持西部地區社會治安穩定。嚴厲打擊盜竊、搶劫、聚眾哄搶、破壞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設備的犯罪活動,保障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順利進行。堅決打擊走私、金融詐騙、騙稅等犯罪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法打擊重大環境污染、盜伐濫伐林木、破壞植被和非法捕獵、殺害、販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等犯罪活動,促進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的改善。
配合西部大開發中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檢察機關將突出查辦貪污、挪用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的犯罪,工程發包中的賄賂犯罪,徇私舞弊導致國有資産流失的犯罪,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工程質量事故的犯罪。嚴肅查辦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犯罪案件。認真查辦貪污、挪用國家補貼給農牧民的資金和糧食的犯罪案件,以及侵吞、挪用國家扶貧救災款物的犯罪案件。
為保障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統一正確實施,檢察機關還將加強刑事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刑事審判和刑罰執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將依法提出抗訴。對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索賄受賄,侵害各類市場主體利益的犯罪,以及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將嚴肅查處。
意見指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是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貫徹鄧小平同志“兩個大局”思想,為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而作出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全面推進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深遠意義。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西部大開發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