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中西部政策繼續放寬
我國將陸續擴大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的投資準入領域,內容包括放寬外商對基礎設施等項目持股比例的限制,進行服務貿易領域利用外資的試點,鼓勵以多種形式盤活國有大中型企業等。這是記者從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及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獲得的最新消息。據透露,有關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之中,不久可望陸續出臺。
關於放寬中西部地區鼓勵外商投資的基礎設施及資源開發項目的股權比例限制問題,國家計委有關官員説,按照現行的外商投資産業政策,對中西部支線鐵路、地方鐵路及橋梁、隧道、輪渡設施的建設和經營、城市地鐵及輕軌的建設經營、港口公用碼頭設施的建設經營、輸油、輸氣管及油庫、石油專用碼頭設施的建設經營以及石油、天然氣的開採和加工等,都允許外商參與建設。但是,從長遠角度和國民經濟發展全局考慮,目前仍有必要對外商投資上述項目的持股進行限制,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如支線鐵路、地方鐵路及橋梁、隧道、輪渡設施等,目前不宜外商獨資建設。
關於中西部地區的服務貿易項目,國家經貿委官員説,國家原則上將在中西部地區同時進行服務貿易領域利用外資試點。他透露,經國家批准,中西部省會城市可以進行國內商業、外貿、旅遊方面的開放試點,具體辦法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對WTO談判中承諾開放的有些服務領域可先在中西部地區試點。
關於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公用事業、教育、醫療衛生項目,國家經貿委官員説,有關部門也正在研究,在不構成外商壟斷的情況下允許外商參與這些項目,目前不宜允許外商獨資經營。不過,他又表示,1999年國家計委下發的《關於加強基礎設施資産權益轉讓管理的通知》中規定,國家鼓勵外商參與中西部地區國有企業的股權、經營權轉讓項目,以盤活存量資産,促進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
關於擴大地方外資項目審批權的問題,這位官員説,國家已經出臺政策,規定凡鼓勵類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項目,均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備案。對其他外商投資項目,仍需按現行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批。
另據了解,為適應加入WTO的需要,國家計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修訂《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其中將體現按照WTO協議承諾的對金融、保險、旅遊、電訊等的開放時間表。(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