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西部工作可不遷戶口
今後,到西部地區工作、投資、創業的各類人才及其家屬,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不遷戶口,也可以把戶口遷至西部其工作所在地;戶口遷至西部的,本人回內地工作或生活後,戶口可以遷回原遷出地。 這是公安部近日向全國公安機關發佈的《公安機關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提供良好保障和優質服務的若干意見》中的一項規定。
在這個意見中,一條重要的規定就是要加大戶政管理工作改革力度,促進人才交流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動。除強調要放寬引進人才的戶口遷移政策外,還規定在西部地區全面推行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凡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縣以下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農民,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轉為城鎮戶口,以促進農業人口就近、有序地向城鎮轉移。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