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臺更加優惠政策吸引海內外投資(11月23日)
西藏出臺更加優惠政策吸引海內外投資(11月23日)

  《西藏自治區政府關於招商引資的補充規定》近日出臺,對《西藏自治區關於招商引資的若干規定》進行了補充。

   這一補充規定適用於外國、港澳臺地區、外省市區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西藏興辦符合西藏産業導向且投資額佔企業經營凈資産20%以上的企業或項目。

   《補充規定》鼓勵投資的産業領域包括教育、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及城市公共設施、農牧業、高新技術産業和新興産業等。同時對外資開放的西藏支柱産業包括:旅遊人文資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傳統藏藥的劑型改良、配方革新和規模化生産,以及新型藥品的研發、藥材的種植經營;林産品的深加工;礦業地質勘察、礦産資源開採加工;農畜産品加工和民族手工業産品生産;新型建築材料的開發和生産等。凡涉及投資上述重點産業的項目,在稅收上享受大幅減免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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