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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前身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它不是一個純"自由貿易"組織,而是一個致力於"開放、公平、無扭曲競爭"的國際貿易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總部設在日內瓦萊蒙湖畔的關貿總部大樓內。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和宗旨是:通過實施非歧視、關稅減讓以及透明公平的貿易政策,來達到推動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目標。
  世界貿易組織由部長級會議、總理事會、部長會議下設的專門委員和秘書處等機構組成。它管轄的範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全新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于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産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
  世界貿易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在促進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方面起著巨大作用。

  意外誕生的世界貿易組織
  1948-1994年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的宗旨,是通過實現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削減乃至取消成員國關稅和其他非關稅貿易壁壘而促進世界貿易的自由化。
  經過關貿總協定前七輪談判,已經對世界貿易産生越來越深廣的影響。因此,在烏拉圭回合談判議題中不僅包括了傳統的貨物貿易問題,還涉及服務貿易、知識産權保護和投資以及環境等新議題。
  原本在烏拉圭回合談判議題中並未包括關於多邊貿易體制的制度化建設和完善問題,只是設立了一個關於修改和完善總協定體制職能的談判小組。但關貿總協定豐富的新議題使“如何有效貫徹和執行烏拉圭回合形成的各項協議”變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早在1990年初,時為歐共體輪值主席國的意大利首先提出建立多邊貿易組織的倡議,同年7月,歐共體把這一倡議以12個成員國的名義向烏拉圭回合體制職能談判小組正式提出,隨後得到加拿大、美國的支持。1990年12月布魯塞爾部長會議正式作出決定,責成體制職能小級負責多邊貿易組織協議的談判。經過三年的談判,1993年11月形成了"建立多邊貿易組織協議",並根據美國的動議,把多邊貿易組織改名為"世界貿易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協議于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部長會議上獲得通過,104個參加方政府代表簽署了這項協議。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議",1995年1月1日起"世界貿易組織"正式生效運轉。1995年1月31日,世貿組織舉行成立大會,取代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宗旨和目標
  世界貿易組織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産和貿易”,“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的份額,與其經濟發展需要相稱”。
  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有活力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以包括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以往貿易自由化努力的成果和烏拉圭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

  職能
  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主要有三項:
  ——組織談判並管理談判達成的各項協議。
  ——負責對《關於爭端解決的規則及程序的諒解》進行管理,解決成員方之間的貿易爭端。
  ——依照《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審議成員國家和地區的貿易政策。

  世界貿易組織的機構
  根據《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4條的規定,世界貿易組織設立了以下幾個機構:
  ——部長會議。由所有成員方的代表組成,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部長會議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它負責履行世界貿易組織的各項職能,併為此採取必要的行動。部長會議有權對有關多邊貿易協議的事項作出決定;
  ——總理事會。總理事會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常設的決策機構,在部長會議休會期間執行部長會議的各項職能。總理事會也由所有成員方代表組成,在它認為適當的時候召開會議;
  ——部長會議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均對總理事會負責:貿易與發展委員會,負責與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有關的事務;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負責解決一成員方收支平衡困難而採取貿易限制措施時,協調該成員方與其他成員方之間的關係;預算、財務與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世界貿易組織財政和預算方面的事務;
  ——秘書處,世界貿易組織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總幹事領導。總幹事的人選由部長會議任命,其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和任期也由部長會議決定。秘書處的其他工作人員由總幹事任命,並根據部長會議的規定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總幹事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責具有完全的國際必即其工作不代表任何國家的利益,只代表世界貿易組織的利益,服從部長會議和總理事會的安排,他們不能接受任何政府及其他組織的指示。各成員方應當尊重總幹事及秘書處工作人員職責的國際性,不應對他們履行職責施加任何影響。

  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協議
  ——多邊貿易協議
  (1)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2)農産品協議 (3)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實施協議 (4)紡織品服裝協議 (5)貿易技術壁壘協議 (6)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 (7)反傾銷協議 (8)海關估價協議(9)裝運前檢驗協議(10)原産地規則協議(11)進口許可證程序協議(12)補貼和反補貼協議(13)保障措施協議(14)服務貿易協議(15)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
  ——諸邊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
  (1)民航設備貿易協議(2)政府採購協議(3)國際奶製品協議(4)國際牛肉協議

  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原則
  ——非歧視性貿易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及“國民待遇”原則;
  ——關稅減讓原則;
  ——禁止數量限制原則,又稱只允許關稅保護原則;
  ——透明度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在世界經貿發展中的作用
  ——促進世界範圍的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通過關稅與貿易協定使全世界的關稅水平大幅度下降,極大地促進了世界範圍的貿易自由化。
  ——使傳統的貿易政策措施得到改觀。世界貿易制度將進入協商管理貿易時代,各國的貿易政策將建立在"雙贏"的基礎上,"貿易保護"和"貿易制裁"的作用與含義都發生了很大原變化。
  ——使世界市場的競爭方式與競爭手段改變。單一的競爭讓位於綜合式的競爭,即在競爭中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産權有機地結合起來;粗放式的競爭讓位於集約式的競爭,即依靠拼價格、拼數量、拼優惠條件的競爭讓位於非價格的優良投資環境、注意知識産權保護的競爭;企業金字塔式的組織機構讓位於矩陣式靈活實用的組織機構;規模經濟讓位於規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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