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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世界貿易組織的10個誤解

  ——“世界貿易組織支配各成員政府的政策”
  世界貿易組織不會告訴成員政府如何處理它們的貿易政策。相反,它是一個“受成員驅動”的組織。這意味著:(1)世貿組織體制內的規則都是所有成員政府通過談判達成的協定,並且得到各成員議會的批准;(2)在世貿組織內,決定一般都是經過所有成員“協商一致”達成的。世貿組織能夠對一個成員的政策産生直接影響的惟一情況是,由所有成員構成的爭端解決機構(DSB)通過爭端專家小組或上訴報告作出裁決。即便如此,這些裁決的範圍仍是有限的:它們僅僅是就某政府是否破壞了某項自己已經接受的世貿組織協定作出的裁決或解釋。如果某政府破壞了某項承諾,它就必須進行調整並給予遵守。除此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世貿組織都不會支配成員政府採取或廢棄某項政策。至於世貿組織秘書處,它只是為世貿組織及其成員提供管理和技術上的支持而已。事實上,是成員政府支配著世貿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為追求自由化的目標會不惜一切代價”
  的確,世貿組織體制的一個原則就是,各成員應削減它們的貿易壁壘以使貿易更加自由地流動。不管怎麼説,各成員都因更低的貿易壁壘而獲益。但是,這些壁壘應該削減的程度確實是成員相互討價還價的內容。它們各自談判的出發點取決於它們對削減壁壘的準備程度以及它們希望從其他成員得到的回報。世貿組織提供了一個自由化談判的場所,同時也提供了規範自由化如何開展的規則。各協定包含的規則允許逐步削減壁壘,以便於國內産業界能夠進行調整。這些規則還清楚地説明成員政府能在任何情況下以何種方式針對諸如傾銷或補貼進口保護它們的國內産業。這樣做的目的是公平貿易。世貿組織體制另外一些原則是與更自由貿易同樣重要或者説更加重要的。這些原則包括非歧視原則以及確保貿易條件的穩定、可預見和透明的原則等。

  ——“世界貿易組織只關心商業利益,商業利益優先於發展”
  發展中國家被允許有更多時間實施世貿組織協定數量眾多的條款。最不發達國家享有特別待遇,包括對許多條款的豁免。與此同時,支撐世貿組織貿易體制是這樣一個事實:更加自由的貿易能夠促進經濟增長並支持發展。

  ——“在世界貿易組織,商業利益優先於環境保護”
  許多條款對環保問題都很關注。許多出於環保目的的補貼都是允許的。在涉及産品標準、食品安全以及知識産權保護的條款中,都具體提到環保問題。在世貿組織的規則中,更重要的是用來保護環境的措施不得對外國産品和服務構成歧視;不能對本國産業採取寬容態度,同時對外國産業嚴格相待。環境協議與世貿組織在為加強某協定而採取貿易行動(如制裁或其他進口限制)方面的確存在某些共同之處。迄今,尚未發現世貿組織協定與國際環境協定發生衝突的情況。

  ——“世界貿易組織在食品安全、人類健康和安全等議題上支配著成員政府,在此方面商業利益又一次佔有優先地位”
  實際上,各協定是成員政府通過談判達成的。
  協定中的關鍵條款(如關貿總協定第二十條)具體規定,允許政府採取行動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與健康。但這些行動是受紀律約束的,例如,要防止它們被保護主義利用。有些協定處理與産品標準、食品以及其他由動物和植物製成的産品的健康和安全有關的議題。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成員政府確保其居民安全的權利。
  與此同時,在防止政府隨意設置規定時對外國産品和服務構成歧視方面,世貿組織也有特別的規定。安全條例絕不能成為保護主義的外衣。判斷是否達到這些要求的一個標準是將規章制度的設置建立在科學或者國際公認的標準基礎之上。
  另外,世貿組織並不是獨自製定標準。有些情況下,其他國家協定與世貿組織協定是一致的。由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國際法典委員會食品衛生規則》就是一例,該規則提出了關於食品安全的標準。但是,各成員並沒有義務遵守即便是國際談判達成的標準,如上述《國際法典委員會食品衛生規則》。成員政府可以自由地制定它們自己的標準,只要它們是一致的、非歧視的和非隨意的。

  ——“世界貿易組織破壞了就業機會,加劇了貧富分化”
  對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更加自由、更加穩定的貿易流動促進了經濟增長。它創造了工作並減少了貧困。一成員削減貿易壁壘的最大受益者首先是它自己。出口方當然也會受益,但要少。顯然,對貿易壁壘進行削減之後,那些先前受到保護的産業將面臨新的競爭。有些産業通過提高自身的競爭力而生存下來,但有些卻不能。
  更自由的貿易所創造的工作多於失去的工作,而且它給經濟所帶來的促進作用使得調整更容易進行(如為新工作崗位培訓人員)。這就是貿易協定允許變革秩序漸進的緣故--是為了給予政府和産業一定時間進行必要的調整。
  引起近些年工資水平變化還有許多其他因素。比如説,為什麼發達國家技術熟練工人和非熟練工人之間的工資差距在不斷擴大呢?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報告,在造成發達國家工資變化的原因中,從低工資國家的進口所起的作用只佔10%-20%的比例,很大部分是因為技術改造所造成的。換句話説,發達經濟體採用了更多的科技,需要技術熟練工人。
  實際上,保護主義的代價是昂貴的,因為它提高了成本並鼓勵了低效率。根據經合組織的統計,針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進口每提高30%的關稅,將使美國非熟練工人工資減少1%,熟練工人減少5%。保護主義的代價之一就是使得採取保護主義的國家工資水平減低。
  另外,只看貨物進口的情況是不全面的。在發達國家,服務業在全部經濟活動中所佔的比例為70%,在該領域,外國競爭給就業帶來的影響是大不相同的。比如説,一個外國電訊公司在另一國開展業務,它將在當地聘用職員。最後,目前約有15億人仍處於貧困之中,而自二戰以來,貿易自由化使得近30億人口擺脫了貧困。

  ——“小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軟弱無力”
  實際上,如果沒有世貿組織,小國將變得更加弱小。因為世貿組織增強了它們談判的力量。
  在世貿組織的貿易體制內,每個成員都必須遵守同樣的規則,結果,發展中國家通過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成功地對發達國家的行動提起了許多訴訟。如果沒有世貿組織,這些國家在面對比自己強大的貿易夥伴時將顯得軟弱無力。同時,世貿組織的規則是多邊談判的結果,這些談判涉及作為世貿組織前身的關貿總協定的所有締約方。
  最近一個回合的談判--烏拉圭回合談判(1986年-1994年)之所以能變得可能,就是因為發達國家同意對紡織品和農産品貿易進行改革,而這兩個議題對發展中國家來説都是至關重要的。

  ——“世界貿易組織是強大的遊説團體的工具”
  世貿組織為成員政府減低既得利益集團的影響提供了方便。這正是“回合”談判方式的一個必然結果(這種談判方式涉及廣泛的部門)。每一回合的貿易談判都是各種利益平衡的結果,成員政府發現,通過説明自己只能接受整體上對國家有利的一攬子協定,可以更加容易地拒絕來自特殊利益遊説團體的壓力。另一個相關的誤解是關於世貿組織的成員身份。世貿組織是一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私人部門、非政府組織和其他遊説團體只能通過特殊形式來參加世貿組織的活動,如參加有關研討會。它們只能通過自己的政府對世貿組織的決定施加壓力。

  ——“弱國別無選擇,只能被迫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大多數國家確實感到參加世貿組織比游離其外要好,這就是在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名單中既有大國也有小國的原因,這些原因是積極的而非消極的。它們體現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原則中,如非歧視原則(所謂的“最惠國待遇”條款)。通過加入世貿組織,即便一個國家再小,也可以自動享有所有成員相互給予的各種利益。否則,就要和每一個貿易夥伴進行雙邊貿易談判,這個談判很可能包括定期舉行的有關延長“最惠國待遇”的談判,政府因此要花費更多的資源,這對小國而言是個嚴重的問題。另外,小國在雙邊談判中往往處於劣勢,通過加入世貿組織,小國可以與具有共同利益的其他國家結成同盟,以此增加自己談判的力量。

  ——“世界貿易組織不民主”
  世貿組織一般通過“協商一致”作出決定。原則上講,這種方法比少數服從多數還要民主,因為每個人都必須同意才行。各成員應該擁有相等談判權利的想法是錯誤的。但是,協商一致原則意味著每個成員都有自己的聲音。必須説服每個成員,才能最終形成協商一致,通常情況下,要想説服那些不大情願的成員,都要向它們提供一定的回報。協商一致意味著所有成員都接受決定,沒有反對者。更重要的是,作為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的世貿組織的貿易體制規則,是經各成員議會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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