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總統瓦希德3日表示,他已經接受負責地方自治的行政改革部長裏亞斯-拉希德的辭呈。由於國會兩天前剛剛向瓦希德發出警告備忘錄,因此人們很容易把拉希德辭職與印尼當前的政局聯絡起來。其實,拉希德辭職與國會對瓦希德的警告並沒有聯絡,他早在今年1月2日就提出辭呈。拉希德辭職的主要原因是他同總統在實行地方自治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
印尼自獨立以來,基本上實行中央集權制度,蘇哈托統治期間更是如此。但是由於在中央集權制度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85%必須上繳中央,致使地方建設受到限制,人民生活水平長期得不到改善,而蘇哈托家族和一些官僚卻大量侵吞國家資産,導致中央和地方長期存在的財政和資源分配方面的矛盾加劇。為了消除地方的不滿情緒,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印尼從1997年起就在68個縣實行了有限的財政自治試驗。1998年蘇哈托下臺後,哈比比政府公佈了地方自治和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兩項法規,但沒有得到落實。瓦希德總統上任後宣佈,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地方自治法。實行地方自治後,中央政府保留外交、金融和國防方面的管轄權,省一級稅收的40%上繳中央,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制定預算和行政管理措施。
瓦希德政府認為,從其執政一年來所面臨的問題來看,實行地方自治應是非常緊迫的任務,因此不管是否準備充分,都應儘快實行,以平息地方的不滿情緒。
印尼的有識之士大都認為實行地方自治是明智的、必要的。但他們當中的一些人認為時機還不夠成熟。他們認為,成立一年多的中央政府還沒有穩定、並取得強勢地位,倉促實行地方分權,可能會加大資源不均衡的地區的貧富差距,造成國有資産流失,並給國家的經濟和環境保護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可能會進一步加劇地方的分離活動。瓦希德與拉希德的矛盾就出在這裡。
輿論認為,現在還無法斷定印尼中央政府實行地方自治政策的成效,因此也無法判斷實行這項政策的時機是否成熟。不過,印尼政府應當採取切實措施,以確保實行地方自治所要達到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