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駁呂秀蓮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評論:駁呂秀蓮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秀蓮死硬的“台獨”立場及其長期以來散佈的種種違背邏輯常識、罔顧情理法理的奇談怪論,早已為一切有良知的中國人所不齒;近日,她又重談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説什麼“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未定是存在的事實”,“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她竟然妄稱,“《波茨坦公告》或《開羅宣言》都是沒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戰時宣傳文件,國際間唯一簽訂的有效和約是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然而這份和約只確定日本放棄台灣的主權,但沒有明定台灣的主權歸屬中國。”這些無視歷史事實的鼓噪,再一次將其數典忘祖、分裂祖國的本來面目暴露無遺。

  稍有歷史常識的人都了解“台灣地位未定”這一荒謬提法産生的歷史背景。1895年日本通過侵華戰爭與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霸佔了台灣,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出《中國對日宣戰佈告》,明確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1943年12月,中美英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應將竊取于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1945年中美英三國簽署、後又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10月25日台灣及澎湖列島重歸中國版圖,到現在,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地位從未改變。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公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法文件。事實上,在這兩個文件簽署後幾年中,美國等其他盟國都曾多次聲明,明確承認中國對台灣行使主權。然而,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美國為了替入侵台灣製造根據,完全不顧《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食言自肥,拋出了“台灣地位未定論”,並且在沒有中國參加,蘇聯、波蘭、捷克三國拒絕簽字的情況下,于1951年在舊金山簽訂了“對日合約”。對這份呂秀蓮所謂“國際間唯一有效的合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當時就發表嚴正聲明,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也是絕對不能承認的”。這一非法的“對日和約”,除了説明美國政府敵視新中國,企圖通過鼓噪“台灣未定論”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陰謀外,對中國擁有對台灣的主權這一事實沒有任何影響,因為它本身的非法性決定它不具有任何國際法律效力。

  對在冷戰的特定背景下出籠的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態度是完全一致的,認為其極其荒謬,當時的台灣當局也從未接受過。隨著中美關係的正常化,其始作俑者美國也早已將它扔進了歷史的垃圾堆。“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成為歷屆美國政府處理台灣問題恪守的原則。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載明,日本政府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然而,身為法學碩士的呂秀蓮,在當前兩岸關係面臨嚴峻考驗的時刻,卻無視歷史事實和法律文件,混淆是非,肆無忌憚地重彈這一“台獨”“老調”。此言一齣,即在台灣島內引來強烈批評,國民黨嚴厲譴責呂秀蓮散佈“台灣地位未定論”,認為這是“台獨理論借屍還魂”,新黨全委會召集人也表示,呂的言論是自取其辱,不但荒謬,而且可能為兩岸關繫帶來緊張衝擊。

  呂秀蓮還散佈謬論,説國民黨下臺後,就意味著國共恩怨告一段落,台灣和祖國大陸已經沒有關係了。這種荒唐的邏輯只能貽笑大方。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既是歷史,也是得到世界公認的現實,並不會因為台灣統治集團的更換而發生任何變化。國民黨在臺上是如此,其他別的什麼黨、什麼派上臺也概莫能外。如果有人想利用國民黨下臺搞“台獨”,實現其將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的圖謀,那只能是癡人説夢,全體中國人民絕對不會答應。

  50年代,帝國主義出於分裂中國的圖謀,曾經鼓吹過“台灣地位未定論”,遭到了徹底失敗。現在呂秀蓮拾人牙慧,重彈濫調,其失敗的命運也是註定了的。呂秀蓮自上臺以來,多次散佈“台獨”謬論,向全中國人民發起公然挑釁,呂秀蓮的這些挑釁行為無疑會對兩岸關係的發展産生惡劣的影響,這是我們不能容忍的。(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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