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韓民國統一政策
大韓民國統一政策


  統一的原則

  獨立:韓國應依照韓國人民的意願,依靠其內在的民族能力實現統一。

  和平:應以和平的方式,而不是通過戰爭或一方推翻另一方的方式來實現統一。

  民主:統一應該是在全體韓國人民享有自由及各種權利的基礎上整個民族的民主結合。

統一進程:

  統一在漸進和逐步的基礎上加以實現,重點應是建立一個單一的民族大家庭。為此目的,韓國民族大家庭統一方案提出下列三個構想階段:

和解與合作:以和解與合作的關係替代在冷戰期間加深而現在仍然殘存于南北雙方之間的敵對情緒和不信任。為此目的,南北雙力在這一階段必須按照它們在南北基礎協議中所保證的那樣,承認對方的制度,並加強多方面的交流,用以建立相互信任。同時,在這一階段,雙方應優先解決人道主義問題,如作出安排,使離散的家庭團聚。

韓聯邦:在這一階段,和平共處和共同繁榮已有保證,韓國雙方共同結合在一個單一的社會經濟大家庭之中。在這一階段,南北雙力因民族內部的特殊關係,而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實現共同的民族生活範圍。在這一階段,為有利於最終達到政治一體化,南北雙方還將共同設立一個總統會議和一個部長會會議,同時雙方議會代表共同制定一部統一憲法。

統一的民族國家:南北完全合併完成建立一個單一民族國家。南北雙方根據統一憲法規定的民主程序,建立統一的立法和政府,以實現政治一體化,完成全部統一。這種統一的特點是在一個民族之內建立單一的政府和單一的國家。

韓國統一後的前景

  南韓人民所追求的統一的韓國,是一個不僅珍視民族傳統和文化的國家,而且是追求民族幸福並保證個人追求幸福的權利的國家。構成這一前景的基本價值是自由、社會福利和個人的尊嚴。 “自由”一詞在這裡的意思是,因民族分裂而引起的痛苦和困難均已消除;全體人民的自主和創造性得到尊重,以及政治和經濟自由得到保證。“社會福利”一詞是指,大力發展全民族的才能,創造富足的經濟,在全體人民中公平的分配經濟成果。“人的尊嚴”一語的意思是,依法尊重個人不可剝奪的人權,以及結束因民族分裂而造成的痛苦和壓迫。

  韓國人民所要的統一的韓國應該是一個單一的民族大家庭,也就是説應該是一個個人的自由和福利以及人的尊嚴都能獲得保障的國家,一個在即將來臨的亞洲——太平洋的時代中能起到主要作用和國家,以及一個對世界和平繁榮能作出貢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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