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奧運申辦程序:
國際奧委會自1986年以來已逐步把申辦和選定奧運會地點的程序規範化,1998年12月在國際奧委會執委會上再次排定了申辦2008年奧運會的程序。
1999年9月國際奧委會將致函各國家、地區奧委會.詢問是否有申辦2008年奧運會的城市。 2000年2月各國在此以前將申辦城市報告國際奧委會。
2000年10月31日各申辦城市向國際奧委會遞交<申辦報告>。
2000年11月至12月國際奧委會對各城市的<申辦報告>進行分析研究。
2001年1月中至3月底國際奧委會將派出評估委員會分赴各申辦城市考察。評估委員會包括國際奧委會委員的代表、國際單項體聯代表、各國奧委會的代表、運動員代表以及上幾屆舉辦過奧運會國家組委會的有關專家。
2001年4月底國際奧委會將公佈評估委員會的考察報告。如果申辦城市超過6個,執委會將設立評選團對各申辦城市進行初選。評選團由執委會中本國沒有申辦城市的執委、以及委員中資歷最深的委員和各國奧委會總會代表、夏季奧林匹克項目國際體聯總會的代表、運動員代表和評估委員會的主席組成。
評選團將在2001年5月份舉行秘密會議,選出最後進入決賽的4至5個城市。
2001年5月至9月國際奧委會組織委員分期分批訪問考察進入決賽的申辦城市。
2001年9月中旬在莫斯科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110次全會上投票決定2008年舉辦奧運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