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張冠全在內地勾結他人販賣毒品且數量特別巨大,五月十五日被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
據悉,一九九八年八月至十月間,被告張冠全從雲南省購買一批毒品海洛因後,糾合廣州市張冠通、韶關市黃善泉與潘建忠,將十萬克海洛因轉移到廣州市進行加工稀釋後販賣。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張冠全指使黃善泉將加工好的海洛因二千零九十點二克販賣給潘建忠,潘即夥同負責聯絡買主的東莞人李照昌攜毒竄到新會市,在某賓館與一名澳門人(另案處理)進行交易時被公安人員人贓並獲。當晚十時許,張冠全、張冠通、黃善泉到廣州市某餐廳收毒款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並從張冠全的皮包內搜出零點六克海洛因及毒資三十六萬元人民幣。隨後,公安人員又在銀苑大廈一00八房搜獲海洛因二萬一千六百八十點二克,咖啡因一萬五千七百零一點二克。
本月十五日,江門市中院依法對張冠全等五人特大販毒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張冠全、張冠通、黃善泉死刑,判處李照昌無期徒刑,潘建忠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五被告人個人財産。(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