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佈了三起毒品犯罪案件的終審結果,25名犯罪分子受到了嚴厲制裁,其中10名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
台灣省台北市公司職員陳新源,自1992年9月至1993年5月多次夥同福建省石獅市農民龔建築、香港商人蔡德輝等人,分別從廣東、福建等地將海洛因通過漁船偷運至台灣澎湖西嶼,總計重量達11.5萬餘克。1998年9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以走私毒品罪,分別判處陳新源、龔建築、蔡德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他6名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雲南省鎮康縣農民張進福、周衛軍,于1997年7月間,指使雲南省永德縣農民楊邵貴等人將一批海洛因由緬甸走私入境運往廣東販賣。楊等人將198塊海洛因隱藏在一輛貨車的夾層內,並駕駛貨車從緬甸出發,在雲南入境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查獲海洛因共計7.6萬餘克。今年3月,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以走私毒品罪分別判處張進福、周衛軍、楊邵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萬元;另一名同案犯被判處死緩。
原廣東省惠州市機電公司職工林衛軍、無業人員楊惠誠、個體水電安裝工人林軍強、四川省營山縣農民盧輝,自1996年底至1999年7月期間,夥同其他不法分子,先後在廣東惠州市設置多個毒品加工窩點,大量生産“冰毒”半成品和成品。案發後,公安機關共查獲“冰毒”1500多公斤;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液體物1500克。今年3月,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分別以製造毒品罪判處林衛軍、林軍強、盧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製造毒品罪和私藏槍支、彈藥罪數罪並罰,判處楊惠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他8名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或罰金。
上述案件二審後,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核準了陳新源、龔建築、蔡德輝的死刑判決,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分別依法核準了其他各犯的死刑判決。今天,陳新源等10名犯罪分子已分別在當地被執行死刑。(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