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部門證實“法輪功”組織體系嚴密
日前,有關部門在湖南省常德市發現了李洪志及其“法輪大法研究會”給輔導站下發的文件、站長的任命書,以及法輪功在該地區的聯絡通訊錄,再一次證實了“法輪功”這一非法組織體系的嚴密性。
這些文件是李洪志於1994年4 月頒布給各個輔導站點的,包括“法輪大法輔導員標準”、“對法輪大法輔導站的要求”、“法輪大法修練者須知”、“法輪大法弟子傳功傳法規定”、“關於參加學習班的要求”等五個方面,並進行了詳細的説明。
與此同時,在常德還發現了1996年 8月長沙市法輪功輔導總站下發的一份人事任免文件。在這張殘缺不全的文件上,清楚的寫明“任命曹旭武為湖南長沙法輪功輔導總站站長”,任命其他四人為副站長。
法輪功組織雖然聲稱是鬆散管理,實際上其組織機構存在實質性的隸屬關係,法輪功下級組織機構負責人的任命、考察及撤換都由上級控制。曾任法輪功湖南常德站第三任站長的陳開利就是由於沒有通過上級的考核而被撤職的。
陳開利説:“大概是去年10月20號,我接到長沙的電話,説是他們這個星期六要到這裡來。來的那天下午,他(長沙站站長曹旭武)把我叫到水電招待所他們住的地方,我一進去,看到裏面坐了11個人,11個人態度都非常嚴肅,他(曹旭武)説你們的學員對你好大意見,你有六條,一條一條地講。他講非得把我換下來,兩天不行,三天,三天不行一個星期!他撤我的六點理由的其中一點就是説我救災捐款搞錯了,當時常德人民受災了,我&&捐了一千元。 ”
陳開利被撤職的同時,蘇用能被任命為該站第四任站長。
蘇用能説:“1998年11月底,省站曹站長帶了十幾個人考察,確我為站長。上面對站長有任免權。任命我以後,我作為市站的站長,對縣、市區各小分站有撤換、調換的權力,我上任半年多,就撤掉7、8個站長。省站先後來過三次,武漢站來過一次。第一次是撤換前任站長,第二次省站下來考察,第三次是武漢站和省站一起下來的。”
陳開利説:“他根本不是鬆散管理,確實非常嚴密,稍微有一點不合他們心意的,就給撤掉,他就是讓符合他心意的人,聽他指揮的人,不管他對錯都按他的意圖去做的人來當負責人。”
“法輪功”正是靠著這種嚴密的人事關係、組織程序一步步發展、膨脹的。
蘇用能説:“組織還是很嚴密的,信息傳達速度相當快。中央公佈取締法輪功組織的前幾天,我們就接到經文,是電話傳來的兩份經文,第一份是通過學員從其它地方來的,讓大家靜心,緊接著又來了第二份,讓大家走出來‘護法’”。
這是中央臺和湖南臺報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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