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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馬新福談李洪志觸犯刑律

  李洪志宣揚歪理邪説,利用法輪功蒙弊群眾,造成很多人家破人亡。很多人自殺,殺人,跳井,跳河,甚至有的人剖腹尋找法輪,給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産造成嚴重損失。李洪志還蒙弊群眾,圍攻國家的新聞媒體、黨政機關,甚至在4月25日那天,蒙弊了上萬人圍攻和衝擊中南海,嚴重擾亂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管理秩序,我認為,李洪志的所作所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296條,300條的規定,應當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這是吉林臺和中央臺報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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