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發出關於查禁“法輪大法”(法輪功)音像製品的通知
本台消息:文化部7 月23日發出關於查禁“法輪大法”(法輪功)音
像製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及部分省
市廣電廳(局),要按照1999年7 月22日民政部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
的決定和公安部通告精神,根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凡宣
揚法輪大法(法輪功)內容的音像製品,均屬非法音像製品,必須予以查
禁。通知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要立即對音像市
場進行檢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批發、銷售、出租、放映宣揚法輪大法
的音像製品,一經發現要立即收繳和銷毀,並依法對經營者予以處罰。違
反上述規定構成犯罪或破壞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