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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借“法輪功”斂財

  李洪志在傳播“法輪功”的過程中,不斷標榜自己是超凡脫俗的“最高的佛”,但實際生活中的李洪志,卻對金錢格外貪婪,靠傳播“法輪功”,短短幾年暴富起來。

  早期弟子多人證明,李洪志在“傳功”初期,是以祛病健身為幌子,靠“治病”吸引信徒。雖稱免費治療,卻在家中設立“功德箱”,暗示弟子告訴患者每人應捐“功德”錢100元以上。


  “弘法”初期,李洪志通過舉辦培訓班聚斂了大量錢財。據不完全統計,僅1993、1994年,李洪志在長春教功售書就收入428300元,在全國各地辦班收入789000元,共計1217300元。其中在哈爾濱辦班時間只有幾天,但聽課證每張卻高達53元,凈收入達20萬元。


  此後,李洪志又稱“想學好大法就必須讀書,看錄像,聽錄音練功”,通過“法輪功”組織大量印製書籍、錄音帶、錄像帶、VCD等,以每套300元的價格在練習者中出售,並極力吹噓自己的“法像”和“法輪功徽章”有“靈氣”,鼓動練習者購買。近年來,李洪志又“推出”練功服、練功墊,將原來出版的“法輪功”書籍印成價格更加昂貴的“精裝本”,向練習者兜售。還宣揚“有施才有得”,以小施獲大得,從眾多練習者中騙得了數額不等的“捐款”。


  李洪志斂財的詳細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目前已掌握,李洪志以其親屬的名義在北京、長春擁有數處豪宅、多輛轎車。李洪志利用“法輪功”聚斂了鉅額財富,偷逃了大量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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