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
經查,法輪大法研究會未經依法登記,並進行非法活動,宣揚迷信邪説,矇騙群眾,挑動製造事端,破壞社會穩定。據此,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