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共産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近年來,“法輪功”組織在一些地方發展和蔓延。李洪志編造的“法輪大法”,宣揚一套歪理邪説,嚴重侵蝕人們的思想。“法輪功”組織策劃、煽動、矇騙一些“法輪功”練習者到黨政機關和新聞單位非法聚集,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破壞改革發展穩定的局面。特別是一些黨員也參與其中,損害了黨的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現就共産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功)”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法輪功”組織的政治本質和嚴重危害,明確要求共産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
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是無産階級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是無産階級及其政黨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強大思想武器。建立在這一世界觀基礎上的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是推進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指針,是我們共産黨人的精神支柱。李洪志所編造的“法輪大法”,宣揚唯心主義、有神論,否定一切科學真理,是同現代科學和現代文明根本對立的,是同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原則根本對立的,是同黨領導人民群眾進行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根本對立的。作為共産黨員,必須自覺遵守《中國共産黨章程》,堅定地信仰馬克思主義,而不能信奉“法輪大法”。共産黨員修煉“法輪大法”,完全背離了黨的性質和宗旨,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這一涉及共産黨人的根本信仰、涉及全國人民團結奮鬥的思想基礎、涉及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問題,每一個共産黨員都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深刻認識“法輪功”組織的政治本質和嚴重危害,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
二、針對“法輪功”問題在黨內集中開展一次學習教育活動
中央決定,從現在起,要針對“法輪功”問題,在全體黨員中集中開展一次學習教育活動。
這次學習教育活動,要以江澤民同志的重要講話和中央關於“法輪功”問題的指示精神為指導,使廣大黨員普遍受到一次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的教育,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定共産主義理想信念;使修煉“法輪大法”的黨員脫離“法輪功”組織,從思想上與其劃清界限,自覺回到黨的正確立場上來;使基層黨組織經受鍛鍊和考驗,提高在新形勢下處理矛盾、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和改進黨員的教育管理,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這次學習教育活動分為學習提高、教育轉化和組織處理三個階段,全黨要統一進行。在學習提高階段,首先要學好《中國共産黨章程》、江澤民同志重要講話和中央有關精神,以及《共産黨員為什麼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等材料。學習要採取多種形式,聯絡實際,注重實效。學習時間要相對集中。教育轉化階段要開展談心活動,開好專題組織生活會,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根據不同對象,採取不同方法,把學習教育落實到所有基層黨組織和全體黨員,不留死角。要把這次學習教育活動與正在開展的“三講”教育結合進行。
三、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做好修煉“法輪大法”黨員的轉化工作
這次學習教育活動,要立足於教育,立足於轉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要相信修煉“法輪大法”的黨員絕大多數是聽黨的話的,是能夠知錯就改的。要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絕大多數參與修煉“法輪大法”的黨員提高覺悟,轉變態度,同“法輪功”組織在思想上劃清界限,在組織上脫離關係,回到黨的正確立場上來。要自覺做到:不修煉“法輪大法”,不參加“法輪功”組織的活動;不擔任“法輪功”組織的任何職務;不傳播“法輪功”組織的材料;不為“法輪功”組織的活動提供場所、經費資助和其他方便;主動揭露、批判李洪志及其“法輪大法”;積極配合黨組織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周圍群眾的工作。
學習教育活動中,要嚴格掌握政策界限。一般參與修煉“法輪大法”的黨員,能主動脫離“法輪功”組織,並從思想上與其劃清界限的,不作為問題提出。參與“法輪功”的組織、宣傳活動的一般骨幹,能主動脫離“法輪功”組織,從思想上與其劃清界限,並揭露“法輪功”問題的,不予追究。錯誤嚴重的重要骨幹,視情節給予黨紀處分;有悔過或立功表現的,視情況可不予追究或從輕處理。經反復教育仍堅持不改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對極少數有政治意圖、存心作亂的幕後人物和策劃者、組織者,要堅決清除出黨。
對那些一時思想不通,但已不參加“法輪功”組織的一切活動的黨員,允許有一個認識轉變過程,黨組織要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組織處理工作一般放在學習教育活動的後期進行。
四、各級黨組織要加強領導,切實承擔起政治責任
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輪大法”,是一場嚴肅的政治鬥爭。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這場鬥爭的複雜性和艱巨性,嚴格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緊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情況,抓緊進行。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承擔起政治責任,投入足夠的精力,抓好這項工作。對重點地區和部門,尤其要加強領導,充實力量。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組織、宣傳、統戰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積極工作。既要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又要注意方法,防止草率從事,激化矛盾。對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輪大法”後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要有足夠的估計,認真做好處置預案。要密切掌握動態,做到重要情況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確保社會政治穩定。
中共中央
199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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