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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裁判怎麼當 <返回>

  電信體制經過改革建立起一個新體制,但是適應新體制的規則還沒有確立。那麼——政府,裁判怎麼當

  面對新的電信市場格局,政府如何規範市場秩序,促進電信産業繁榮?我們邀請有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做一筆談。

  ——編 者

  概括這幾年的電信體制改革,無外乎兩句話:中國電信解體(裂變為3個新公司即中國電信集團、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尋呼本來也是獨立公司,後成建制併入中國聯通公司),新電信公司與信息産業部脫鉤。

  改革後的中國電信市場,格局巨變。過去是獨家壟斷經營,現在是多家經營,過去是政企不分,政府和企業類似父子關係,現在企業是企業,政府是政府,新的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信息産業部在人財物等關鍵環節沒了干系。

  從長遠看,新格局有利於發展,因為它有了競爭,更具有活力。但是,新的體制也遇到了新的問題。

  重復建設和定價權

  競爭帶來的新問題很多,主要或緊迫者有二。

  一是重復建設問題。要競爭就要有一定的重復建設,這是經濟學的規律。可是,電信業是投資巨大的特殊行業,這就要求我們不得不慎重考慮重復建設問題。最典型的是移動通信。中國移動集團用了十幾年,花了巨大投入,織了一張覆蓋全國各個角落的網絡。網絡的覆蓋率是今天中國移動集團競爭的重要手段。相比之下,中國聯通的網絡覆蓋較弱。聯通要提高競爭力就要發展網絡覆蓋,解決的辦法有兩個:要麼聯通也去如法炮製一個網,這就要重復建設。重復建設的浪費明擺著,邊遠地區建一個網利用率都不足,何況建兩個(以後可能還會是3個、4個或更多)。要麼讓聯通漫遊到移動的網,但這對中國移動明顯不公平,等於讓中國移動砍一隻胳膊並安在對手身上。而問題的嚴重性還不僅如此,隨著加入WTO,電信市場的進一步開放,任何一個公司在北京建一個站,然後要求與你漫遊,你怎麼辦?今後誰還會到邊遠地區去發展? 二是定價權問題。我國的電信價格制定權一直在政府手裏。壟斷經營、政企不分的體制下無所謂,但現在有了問題。因為,價格是市場競爭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企業沒有定價權等於捆起胳膊比賽。由此可想,為什麼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因價格戰引發的“惡性競爭”會按下葫蘆起了瓢。其實,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産品的市場價格在其他行業早已是慣例,對定價權的爭論是80年代市場經濟初期的話題,但是由於電信領域的特殊性,這個問題今天我們才關注到。

  規則真空與裁判原則

  説到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在各種新舊矛盾交織下,政府這個裁判不好當。我們雖然打破了一個舊體制,建立了一個新體制,但是,新體制的運行規則還沒有來得及確立,形成規則的“真空”,因此對裁判而言,更是難上加難。

  舊體制的規則顯然不適用,市場化運作必然排斥政府行政命令似的管理,而新的規則又沒有,這就好像兩個足球隊已經走上綠茵場,可裁判發現,比賽規則沒有了,這種尷尬和混亂是可想而知的。

  據説,在電信立法前,政府先要頒布一個電信管理條例,條例如能儘快出臺,將有助於規範市場秩序。

  説到遊戲規則,除公平以外,要有一定的傾向性。比如足球比賽規則,國際足聯也在不斷調整,目的是要保護和鼓勵進攻,讓比賽更精彩。同樣,電信市場的遊戲規則,是鼓勵競爭還是鼓勵防守同樣是重要的原則。鼓勵競爭恐怕應該是順民心、合民意的最重要原則。

  此外在國家利益、企業利益、消費者利益之間如何權衡,也是我們制定政策必須考慮的原則。最近記者到芬蘭考察,芬蘭的政府主管部門介紹,他們制定政策的原則只考慮保護消費者的長遠利益。這是西方的主要思路,我們可以借鑒,但也不能照搬。因為彼此最大的不同是:對方的企業是私有,我們的電信企業是國有。我們的問題要複雜些,因為手心手背都是肉。(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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