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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和三年調整 |
從1958年開始,由於在經濟工作中指導思想上的“左”傾錯誤和嚴重的自然災害,給我國國民經濟造成了長達三年的嚴重困難局面,主要表現為:國民經濟比例關係嚴重失調,基建規模過大,糧食缺乏,通貨膨脹,市場供應緊張,人民生活困難。為了解決這些問題,1960年冬,黨中央和毛澤東決定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這個方針是1960年8月周恩來、李富春主持研究1961年國民經濟計劃控制數字時提出來,經1961年1月黨的八屆九中全會正式通過的。後來,中央又多次召開會議,進一步制定了一系列貫徹落實的政策和措施,對國民經濟進行了堅決的全面的調整。
“八字方針”的基本內容是:調整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比例關係,主要是農輕重、工業內部、生産與基建、積累與消費等比例關係;鞏固已經取得的經濟建設成果;充實那些以工業品為原料的輕工業和手工業品的生産,發展塑料、化纖等新興工業;提高産品質量,改善企業管理,提高勞動生産率。“八字方針”的中心是調整。通過調整,提高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適當控制重工業的發展速度,特別是鋼鐵工業的發展速度。同時適當縮小基本建設規模,使工業和農業之間、重工業和輕工業之間、積累與消費之間的比例趨於協調,使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得到統籌兼顧,全面安排。
(1)調整農村生産關係,加強農業戰線,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産。
從1960年10月起,中央開始部署整風整社,以肅清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出現的“五風”:“共産風”、浮誇風、強迫命令風、生産瞎指揮風和幹部特殊化風。11月,中央發出《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其核心是要求全黨用最大的努力來糾正“共産風”,並作出12條規定,重申“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是現階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徹底清理一平二調;加強生産隊的基本所有制;允許社員經營少量自留地和小規模的家庭副業;堅持按勞分配原則;恢復農村集市,等等。接著,中央又起草和制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簡稱農業六十條),進一步確定了現階段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同時,國家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加強了對農業的支持。一方面,壓縮在“大躍進”中過度膨脹的城鎮人口,壓縮農村水利建設規模和精簡農村文教等事業,減輕農民負擔,充實農業勞動力。另一方面,增加農村社隊所需貸款和物資,提高糧食等農副産品的收購價格,促進農業生産的恢復,增加農民的收益。
(2)縮短基本建設戰線,壓縮重工業生産。
為縮短基建戰線,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停建緩建了大批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1962年,全國施工的基本建設項目由1960年的8.2萬多個,減為2.5萬多個。其中大中型項目由1960年的1815個減為1003個,減少了812個。同時,國家對投資規模作了大幅度的縮減,從而使基本建設規模與當時國家的財力、物力基本相適應。調整後的基建投資,也是首先保證維持簡單再生産的需要,主要用於當前生産的補缺配套上,不是再去鋪新攤子。對於重工業生産的調整,主要是有計劃地降低了冶金、機械、建材等工業部門的發展速度。全國重工業産值,1962年比1960年下降了58.6%,重工業在工農業總産值中的比重由53.3%降為35.5%。縮短基本建設戰線,壓縮重工業生産,緩和了財政、物資供應的緊張狀況,加快了扭轉經濟比例失調局面的步子。
(3)實行工業企業的關停並轉,精簡職工和城鎮人口。
對那些沒有原料、材料資源的企業,以及消耗過多、産品質量低劣、成本極高、長期虧本而短期又不能改變的企業,則分別情況,或者暫時停止生産,或者關閉,或者關閉一部分。以後,中央又對企業關停並轉作過多次指示和規定。經過果斷而有秩序地關停並轉,全國工業企業數由1959年的31.8萬個,減少到1962年的19.7萬個,減少38%,基本上改變了工業生産戰線過長的狀況。中央還制定了《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對保留下來的企業進行了整頓。同時,從1961年起,國家以極大的精力抓了精簡職工和城鎮人口的工作。這是克服經濟困難的一項重要措施。精簡的主要對像是
1958年以後來自農村的新職工,精簡下來後,動員他們回到各自的家鄉,參加農業生産。到1961年6月,全國共精簡職工1887萬,城鎮人口2600萬。這就有力地加強了農業戰線,大量地減少了工資開支和糧食銷售。
(4)減少財政赤字,穩定市場。
1958年到1961年,國家財政連年出現大量赤字。與之相伴隨,出現了貨幣發行過多,市場不穩定的現象。為了消滅財政赤字,並穩定市場,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的有:一是努力增産日用工業品,扭轉企業虧損,以增加商品供應,增加財政收入。二是大幅度壓縮基本建設投資,以及其他各項事業費和國防費用,以減少財政支出。三是在保持生活必需品價格基本穩定的同時,對針織品、自行車、鐘錶、茶葉、酒類及某些糖果、糕點等消費品實行高價政策,以回籠貨幣。
在這次經濟調整過程中,黨和政府加強了對國民經濟的集中統一領導。1961年1月,中央作出《關於調整管理體制的若干規定》,提出把經濟管理的大權集中到中央、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區)這三級。1962年,中央又先後對銀行、財政、物資、基本建設等集中管理問題作出嚴格規定和具體要求。
到1962年,經濟調整工作開始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國民經濟最困難的時期已經過去,許多方面都出現了迅速恢復的轉機。為了爭取國民經濟的根本好轉,1963年2月,中央工作會議提出,從當年起,再用二三年的時間,繼續實行“八字方針”。在這之後的三年調整時期,除繼續改善國民經濟的比例關係之外,著重是加強現有生産能力的填平補齊,並搞好一批設備的更新;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適當組織企業開展專業化協作。經過三年的努力,到1965年,原定的各項調整任務均順利完成,我國國民經濟出現了新的面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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