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630”爆炸事故6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對江門“630”大爆炸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梁清鴻等6名犯罪嫌疑人昨天被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江門煙火廠大爆炸發生後,江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將梁清鴻(江門土産進出口公司總經理、煙花廠法人代表)、張漢強(土産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簡友梅(香港東方煙花公司國內代表、煙花廠廠長)、黃偉堅(煙花廠副廠長)、梁盛源(煙花廠副廠長)、丁克勝(煙花廠副廠長)等6人取保候審,並於7月8日以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向江海區檢察院提請批捕。因梁清鴻是江門市人大代表,7月11日,江門市人大常委會批復同意檢察機關對梁清鴻採取強制措施的提請。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簡友梅、黃偉堅、梁盛源、丁克勝作為煙花廠負責人,對工廠安全生産管理不力,倉庫儲存火藥量過大、多次發生險情不及時整改,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梁清鴻、張漢強作為煙花廠法人代表和上級主管部門,把該廠安全生産管理責任推卸給本公司的安全保衛部門,嚴重失職,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損失。以上人員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條款,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另據了解,“630”爆炸事故經有關部門初步認定,是由於煙花廠包裝二車間西側面的工人操作不當引起火險,使包裝二車間發生爆炸並波及到原料庫,引發儲存大量火藥的原料倉庫發生大爆炸。 新華社 2000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