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為何一再重演—-對我國近期重大安全事故的反思


  四川合江翻船才令130人死亡,湖北武漢墜機又奪47條人命;江西萍鄉“311”事故的33個冤魂還沒散去,廣東江門“630”事故又把38人送上了黃泉路。

   6月下旬,我國接二連三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死傷慘重,觸目驚心。江澤民總書記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強調安全生産工作,有關部門也頻頻出臺對應措施。面對著中央三令五申,為何事故依然頻頻發生,悲劇一再重演呢?

   安全事故頻發,令人觸目驚心

   繼去年底發生280人遇難或失蹤的煙臺“1124”海難以來,我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頻繁發生,明顯呈上升增多趨勢。

   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張俊九透露,今年1至6月,全國工礦企業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42起,共死亡699人。1999年,全國發生火災18萬次,造成2700多人死亡,分別比前一年增長40%和15%。今年頭4個月,全國各地僅火災事故就造成142人死亡、105人受傷,比去年同期分別上升了97%和50%。6月下旬,僅四川沉船、武漢空難、廣東爆炸,就造成至少248人死亡,340多人受傷。

   統計表明,各種安全事故已成為我國職工的意外傷亡的“頭號殺手”。近年來,我國的非礦山企業、礦山企業、公路交通、水上航行、鐵路運輸以及火災等各類事故,每年導致非正常死亡近10萬人。據全國總工會統計,1996年至1999年,工礦企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共發生388起,死亡7356人。

   據了解,各種重大事故絕大多數發生在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鄉鎮企業等企業。有關部門在總結事故教訓時認為,各種群死群傷事故絕大多數是人為因素造成的。“622”合江翻船,嚴重超載、冒霧行駛、駕駛員操作不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時也暴露出當地部門在安全監管上的不力。事故船隻核載101人,而實載人數現已初步核定為221人。

   煙花爆竹企業不按章辦事,交通運輸部門疏于管理僥倖出航,工礦企業防範措施不力……安全檢查部門的反饋顯示,人為因素比比皆是。

   管理上的漏洞,是製造悲劇的根源

   群死群傷事故頻頻發生,看似偶然,實際上是少數領導幹部不吸取教訓,漠視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必然結果。

   江西萍鄉發生“311”特大爆炸事故後,江澤民總書記作了長篇批示,要求各地吸取教訓,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然而,有關部門對此置若罔聞。江西省在全面開展加強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安全監管和清理整頓工作期間,煙花爆竹爆炸事故還是屢屢發生,至少造成了7人死亡。更為惡劣的是,萍鄉“311”事故發生地上栗縣,6月初再次發生煙花爆竹爆炸事件,造成人員傷亡。連續出現幾次消防事故的廣東江門土出高級煙花廠,今年4月還被消防部門勒令整改,但這個企業遲遲不動,最終導致“630”悲劇的發生。

   透視各種慘劇,可以發現管理上存在嚴重的漏洞。武漢空難表面上是天氣的原因,實質上與落後的管理方式有重要關係。安全內控機制不健全,外部監督管理失靈,加大了空難的可能性,釀成機上42人全部遇難的悲劇。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産局局長閃淳昌在總結去年“1124”特大海難事故時説,這是一起在惡劣的海況和氣象條件下,由於決策失誤,操縱不當,煙大公司及其上級主管單位在安全生産管理上存在著嚴重問題而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

   新中國建立50多年來,各行各業都制定了一些安全生産規章制度,但一些地方、部門及單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措施沒有落到實處。以煙花爆竹業為例,1999年發生的72起重特大煙花爆竹爆炸事故中,有51起是由非法廠點違章生産引起的。這些廠點無視國家有關法規,事故隱患大量存在,違章作業現象十分突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江門煙花廠早就應該整改或者關閉。但是,檢查組來了一次又一次,除了村民的強烈呼聲外,沒有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提出過馬上關閉企業。相反,去年年底,在這個廠安全生産許可證到期之後,很快又獲得了新的安全生産許可證。江西萍鄉上栗縣石嶺花炮廠的情況也十分類似。公安部部長賈春旺説,從幾起重大事故調查的情況看,公安機關確實存在著個別單位或幹警未盡職責,放棄日常監督等管理問題。這種行政執法部門管理上的隱患,像定時炸彈一樣,隨時都會釀成大禍。

   各種事故的背後還存在對科學的無視,對人民生命財産的漠視。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要求人們嚴格地按科學規律辦事。然而,一些部門、一些地方卻沒有按照科學的方法執行工序,往往由於“小疏忽”釀成大災害。對於像煙花爆竹等傳統産業,即使像江西萍鄉、湖南瀏陽等全國著名的生産基地,也沒有積極地認真研究改進生産工藝,用科學方法代替落後工序,降低危險程度。一些廠礦企業只講生産效益,不講安全系數,拼設備,拼勞力,增加了安全生産的難度。近年來,我國因生産設備年久失修、疏于保養造成的事故,也屢見不鮮。

   無視國家法令,無視科學管理,少數領導的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失職瀆職行為,給國家和人民群眾造成了災難性損失。這些重大事故發生的範圍和影響及其造成的後果,遠遠超越了它所在的地區和行業,不但造成人民生命財産的巨大損失,而且影響著社會的安定,國家的形象,貽害無窮。

   少數部門失職瀆職,依然潛伏著事故的隱患

   透過幾十起事故,我們不難發現,幾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有一些嚴重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他們在事故發生之前徇私枉法,見利忘義;在事故發生之後裝聾作啞;在解決事故之時弄虛作假,草率了事。這是一次又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今後可能造成事故的潛在因素。

   私情行而公法毀。發生“630”事故後,廣東省對全省進行安全檢查。粵東有家外商租賃的打火機廠沒有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被消防部門查封。但沒隔幾天,地方領導出面到消防部門説情,工廠又繼續開工。地方幹部振振有詞:“這家打火機廠每年可上繳數目可觀的稅收,哪能把外商嚇跑了!”

   令人遺憾的是,面對著給人民生命財産造成極大損失的事故,一些領導幹部善於“原諒”自己,存在著僥倖心理。有的人認為,市場經濟、改革開放帶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失誤出錯在所難免。有的人認為,沒有功勞,還有苦勞,不看現在,還看過去。有的人甚至提出“將功抵過”。江西省紀委、監察廳對在“311”事故中負有領導責任的有關部門30多人,分別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當地少數領導幹部覺得這樣的處分太嚴厲,會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廣東江門發生事故後,少數領導幹部為了躲避輿論的監督,發生了打記者的惡性事件。一事故主要負責人甚至説:“我錯就錯在不該當煙花廠的法人代表。”

   記者了解到,一些官員把嚴重失職造成的安全事故説成是工作失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川合江縣“622”特大翻船事故震撼人心:事故前,當地有關部門和少數執法人員為了私利,將各種法律條文和規章制度一股腦兒“出售”;事故後,各部門之間打起“口舌戰”,紛紛“引經據典”,推卸責任。個別部門還專門組織人馬遍查法規條文,摘錄開脫本部門責任的條款。綜觀全國,有的地方瞞案不報,有案不立。有的事故處罰偏輕,判實刑的少,判緩刑的多,判重刑的少,判輕刑的多。有的嚴重失職後,或易地當官,或寫個檢討權且了事。

   江澤民總書記曾以“責任重於泰山”要求各級幹部做好安全工作,把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放在首位。然而,一些人還在漠視群眾的生命。山東煙臺“1124”海難事故前的10月17日,煙大公司“盛魯”輪客滾船發生火災沉船事故,1人死亡1人失蹤。當時交通部門還開了現場會。正如交通部部長黃鎮東指出,距現場會後相隔不到一個月,煙大公司再次發生海難事故,説明這個企業抓安全生産是不得力的。今年以來發生在各地的幾十起慘劇,更將埋藏在有關部門的行政腐敗暴露無遺。被種種現象掩蓋著的這種腐敗,如不及時清除,還會製造新的災難。 (新華社)

   重大特大事故除了造成人民生命的傷亡外,還使國民經濟受到重大損失,每年直接經濟損失達到數百億元,更使一些本來生産經營十分困難的企業雪上加霜,由此引發的職工群體性事件屢見不鮮。為此,國務院已明確要求,對於發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區、部門和單位,不僅要追究事故直接責任者的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者和管理者的責任。同時,對疏于執法或不能有效履行職責而造成事故者,也要嚴肅處理。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但願慘痛悲劇不再重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