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3日出版的《中國青年報》和廣東《新快報》、《南方都市報》上,分別同時刊登了一則內容大致相同的報道,稱這三家報社的4位記者昨天在江門市採訪大爆炸事件過程中,遭到江門市中心醫院保安人員的粗暴對待,《中國青年報》記者楊得志被打傷,《南方都市報》記者儲璨璨既挨了打,照相機也被保安毀壞,記者們採訪用的2臺照相機被醫院扣留。此時在報章刊出,在廣東新聞界引起震動,一些記者認為,新聞工作者正常的採訪工作受到阻撓、記者的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採訪工具被毀壞,這是一種嚴重侵犯新聞記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7月3日下午,記者與目前仍在江門的《中國青年報》記者楊得志等當事人通了電話,他們在電話説,昨天下午他們到江門市中心醫院慰問、採訪在爆炸中的受傷人員,尚未進門,即遭到醫院保安的阻止,剛要進入電梯,一名保安衝上來就讓開電梯的工人把電梯電源關閉。見此情況,4位記者與保安交涉,並請對方出示工作證。這時,一位高個子保安衝上來,抬手就打了楊得志一拳,並説:"你們有什麼資格看我的證件!"隨後,幾名保安人員上前扭住幾位記者,將儲璨璨照相機上的閃光燈從相機上掰了下來扔在地上,造成照相機卡座的損壞,楊得志則被幾個保安強行拖著往外走,導致楊得志摔倒在地。正在扭打過程中,一位記者跑出去撥打江門110報警臺,但卻沒人接。一位記者又給江門市一位副市長先後打過兩次電話反映情況,最後江門市中心醫院一位副院長轉達了這位副市長的答覆,説他沒時間管這種事情,讓記者們趕快走!幾位當事記者説,到目前為止,江門市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説過一句道歉的話。
7月3日下午3點多鐘,記者就此事又給江門市中心醫院的院長黃鴻鏢打了電話。黃院長在電話中認為上述三家報紙的報道並不屬實,是記者先打了我們的人,並認為這幾個記者是"無理取鬧"。隨後,黃院長又給記者發來一份題為4名記者"在我危重病區無理取鬧的報告"的傳真,稱是這幾名記者首先"粗暴"地將電梯小姐的胸卡扯下,醫院的保安才上去"勸解"的,而這時記者卻又對保安動手撕扯。
儘管此事看上去"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而且事情目前仍在調查中,但一些記者在採訪江門爆炸過程中所受到的不公正對待,卻是不爭的事實。江門發生大爆炸事件後,最早報道消息的並不是國內記者,而是香港一家電視臺。而這家香港電視臺當時並沒有人在江門。據有人介紹,是江門市"了解爆炸內情"的人在爆炸發生時即及時首先向這家香港電視臺提供了情況,而提供情況的人收了人家的錢。與此"待遇"不同是,事件發生的當天下午,記者曾給江門市委的專職"新聞秘書"打電話詢問採訪事宜,卻遭到這位新聞秘書的粗暴對待,電話尚未沒説完他就摔掉了電話。隨後記者又多次與江門市委、市政府主管宣傳工作的所有部門打電話,但電話打了幾圈,仍被推來推去。無奈中,記者馬上驅車100工公里趕到江門爆炸現場,但因江門市嚴令禁止記者入場,以為一視同仁,但事後了解到,廣東一些地方的新聞單位,特別是與江門"私交"好的記者,並不在這個限制之內。一位進不去現場的記者曾對本人講:"要想採訪到有現場感的東西,看來也得學學人家香港,要給江門某些人錢。"
江門驟出大事,領導機關忙成一團,對記者採訪工作難免都能顧及到,而根據市委主管宣傳工作的人介紹,有關爆炸事件的報道要經過主管部門統一對外,這是正常的新聞紀律,但事件爆發後,涉及傷亡情況的報道連篇累牘,而且版本不一,死亡人數和輕重傷人數也變換多端,一問江門"指揮中心",竟不知道。有的記者感慨地説,看來,這裡面也有一個"待遇"的問題。(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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