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改革運動 | |
| 新中國成立前的舊中國,實行的是封建土地制度,佔鄉村人口總數不到10%的地主、富農佔有70-80%的土地,而佔農村人口總數90%的貧、雇和中農卻沒有耕地,食不裹腹,因此只有改變這種極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才能使億萬農民可以走出貧困的深淵。
在舊中國,農民有一句順口溜:我是娘養的,命是保長的。這些農民不僅缺乏土地,生活無着,而且國民黨保長隨時以各種方法爭收苛捐雜稅相要挾,農民無法承擔,導致一戶戶農民家破人亡 。 新中國成立後,立即在三億一千萬人的新解放區着手土地改革,由於共和國成立之前已有1.2億農業人口的老解放區進行了土地改革,這為土改提供了經驗。新解放區土地改革的總路線是: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産。中央人民政府還發佈了《土地改革法》,由於對富農經濟和小土地出租者採取保護性策略,對於地主階級,只懲辦那些罪大惡極,民憤極大以及抗拒或破壞土改的惡霸和不法地主,而且交付人民法庭依法懲處;對於一般地主則不加懲處,並分給與農民同樣的土地;對地主階級中的開明士紳,還吸收參加政府工作,因此土地改革進行順利。到1952年末,全國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和台灣外,已在約3億農業人口的地區完成了土地改革,約7億畝土地分給了農民。這是中國幾千年來土地制度上一次最重大、最徹底、最大規模的改革。因此中國農業迸發出巨大的生産潛力,在土改基本完成的52年,全國糧食産量比1949年增長42.8%,農業的飛速發展為整個國民經濟的恢復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