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和五反運動


   三反和五反運動是在新中國建立初期進行的。三反運動是1951年在中國共産黨和國家機關內部開始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運動。五反是1952年在資本主義工商業者中開始的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竊國家財産、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運動,這兩次運動彼此聯絡,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開展的。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大會揭露出原中共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天津專區專員張子善巨大貪污的犯罪事實。他們利用職權,通過盜用公款,倒買倒賣,盤剝民工從中漁利,共貪污盜竊公款舊人民幣一百多億元,引起了社會的震驚,同年12月,中共中央即發出《關於反貪污鬥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全國規模的“三反”鬥爭開始。至1952年5月,經過三反運動,在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清除了一批腐敗、貪污分子,劉青山、張子善被依法處決,從而有力抵制了資産階級對革命隊伍的腐蝕,對加強黨和國家機關的廉政建設起了重大作用。

  在三反運動中,揭發出的許多黨政軍機關內部貪污分子的違法行為,大多數是與不法資本家相互勾結進行的。揭發出不法資本家大量的“五毒”行為,因些在資本主義工商業中開展了五反運動,毛澤東根據五反運動進展情況,作出了重要指示,指出對工商戶處理的基本原則是:過去從寬、今後從嚴;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普通商業從寬、投機商業從嚴等。經過五反運動,打擊了資産階級的違法行為,加強了國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地位,為進一步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