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保送生的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1)招生計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于2 月底前將實行保送的中學(中師)名單報送有關高等學校。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應在本校招生計劃的機動指標內,確定招收保送生的來源計劃(包括專業及擬聯絡的中學),並於 3月底以前報本地高校招生辦公室,對逾期末報的不再接收。   

  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匯總各有關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計劃,並於4月上旬下達到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通知有關中學(中師)。計劃下達後,一般不再變動。   

  (2)報名、推薦      

  各有關中學(中師)應成立推薦保送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吸收有關人員參加,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要報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各學校要將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下達的保送計劃向應屆畢業生進行公佈,確定兩天報名時間,根據保送生的條件和比例,在考生自願報名、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推薦的基礎上,確定本校保送生名單,名單確定後要在校內公佈聽取意見,並填寫保送生登記表、志願表及登記卡。填寫保送生登記表必須認真負責,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最後由校長簽名負責。   

  (3)招生學校考查      

  招生學校接到保送生登記表及有關材料後,應對保送生進行考查,此項工作應在4月下旬進行。有條件的院校, 可採取查看高中階段的原始成績、學年評定,聽取班主任、任課老師的意見、面試等方式了解推薦的保送生情況。   (4)錄取   

  由院校負責錄取。      

  保送生錄取名單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批,錄取通知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發至中學。      

  (5)張榜公佈      

  保送生被高等學校錄取後,中學(中師)必須張榜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中國中小學教育教學網)

中國中央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