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違犯過哪些規定,不能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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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或高等學校可取消其考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情況嚴重的,一至三年內不準報考: (1)假報年齡、學歷、民族或採取其他手段騙取報考資格的; (2)在考試中有夾帶、傳遞、抄襲、換卷、代考等舞弊行為; (3)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檢查及體育競賽名次證明等材料中弄虛作假的; (4)有其他舞弊行為的。 (中國中小學教育教學網) |
中國中央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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